臺灣《旺報》16日刊載臺北市Yatsen Chang的文章《再也不能說出口的愛》,因為一些原因作者結束了在大陸的事業,并放棄學業,回到臺灣;伴隨著而來的是,3年的感情也隨之劃下句點;經年之后“謝謝她把最青春年華的歲月,給了我這個臺灣來的過客”,才恍然悟道,“那個臺灣人優越的年代,已經成為歷史洪流的一部分,大江東去,不再復返。”
全文摘編如下:
由于在大陸遭遇了某些困境,不得不結束我在大陸的事業,并放棄學業,回到臺灣。我在大陸,有一位已經交往3年,正準備論婚嫁的女朋友,她是一位浙江女孩。然而,在我決定要離開后,我和她商量到臺灣定居的事宜,她卻一直閃躲,沒有給我正面回復。
起初我也不以為意,直到我要離開的那天早上,我送她到公車站牌,又跟她交待了一次:“今天,我先走了,到臺灣打點好一切,我過年時會到你浙江家去提親,然后風風光光把你娶進家門!”。她依然沒有給我答案,我抱了她最后一次,目送她上公車,隨著公車疾駛而去,消失在四環的路上。
我彷佛有了我最不愿接受的答案。
晚上,我在臺北家中打電話給她。傳來的聲音,卻是異常的平靜,一段寒暄后,我又跟她談起了結婚的事宜。這次,她打破了沉默,用堅決的口氣拒絕了我。
“如果,你繼續待在大陸的話,我們是有可能的,但是,你回到臺灣,我們就再也沒有了。”她堅定地說著。我愣住了,我追問她為什么?她回答我說:“如果我去臺灣的話,學歷不被承認,我只會被當成大陸新娘,被人叫大陸妹,當二等公民,排隊領身份證;但是,如果我留在北京,這里是我的地方,我是上等人,我是知識分子,我是一等公民。就算你不是這樣想的,你的家人也是這樣想的,而且你們只會覺得我們大陸人看中了你們臺灣人的錢。”
我生氣了,但也快哭了,同時想起兩年前,我姑姑到大陸看我們時,言行舉止透露出臺灣人之于大陸人的濃厚優越感,從下飛機開始就給我女朋友下馬威。
當時,我女朋友終于受不了,就狠狠地頂了一句,當時我姑姑就啞口無言。
一段沉默后,我們達成了協議,自此,我們天涯各一方。
時至今日,她偶爾還是會打電話問候我。但如今的她,已經是培訓班的骨干成員,薪資已經上看8萬臺幣,已經不再是我記憶中那個楚楚可憐的小女孩。若是從大環境反觀她說的話,或許,可能真的是對的,那個臺灣人優越的年代,已經成為歷史洪流的一部分,大江東去,不再復返。
而這一份再也不能說出口的愛,我會永遠放在我的心中,謝謝她把最青春年華的歲月,給了我這個臺灣來的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