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第一次汪辜會談,標志兩岸關系進展里程碑,會談簽署的4項協議對日后兩岸關系產生重大作用。
第一次汪辜會談于1993年4月27日至29日在新加坡舉行,時任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辜振甫與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汪道涵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系與會談制度協議》、《汪辜會談共同協議》。
其中,《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是因應1987年開放兩岸交流以后的各種公證書查驗需求。在海基會成立后,陸續累積民眾公證書申請驗證案將近一萬件。
同樣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也是因應兩岸交往的需求而生。
《兩會聯系與會談制度協議》,則是海基會與海協會建立制度化聯系與協商管道的重要依據。協議載明雙方人員的聯系機制與管道,并同意相互給予經商定的兩會會務人員適當出入境往來與查驗通關便利措施。
《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則規范兩岸在當年度要會商的議題及兩岸要推動的交流項目,包括“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人員之遣返及相關問題”、“有關共同打擊海上走私、搶劫等犯罪活動問題”、“協商兩岸海上漁事糾紛之處理”、“兩岸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保護”、“兩岸司法機關之互相協助”等議題。
這些項目曾因兩岸關系后續發展而停滯,但2008年后兩岸恢復制度性協商,至今簽署18項協議,汪辜會談共同協議的脈絡仍清晰可見,顯見其影響之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