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商時報》22日報道,臺當局為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將由“國發基金”挹注逾330億元(新臺幣,下同)的資金,投放于文創產業的發展。另外“文建會”也在積極規劃,將于今年11月舉辦“2010臺灣國際文創博覽會”,搭建兩岸文創產業交流平臺,以協助島內業者拓展大陸市場。臺灣《工商時報》23日發表社論指出,如果這些資金都能到位,不只將是島內的創舉,也可望為島內文創產業的發展帶來嶄新的生機。無疑,這將是一項值得肯定和期待的公共政策。
社論表示,臺灣文創產業的發展前景,從相對的角度來看,的確是有相當好的機會。這可以從近年來臺灣不少年輕人在國際上的發明、設計大展中脫穎而出見其一斑。也可以從臺灣的流行文化在華人文化圈中長期扮演領頭羊的角色,而凸顯出臺灣在文創領域的軟實力確實不容小覷。不過,就現狀來看,前述這些成就,性質上仍屬零星的單發點放,尚未能形成產業規模經濟。其中的癥結,一在個別文化創意人的創意或產品,因為缺乏資金挹注,尚未能形成具市場競爭力的產業經營模式。二在受限于臺灣“本土市場”的容量有限,再好的創意受限于市場,產品化的過程因無法或不敢投入足夠資金,以致無法提升品質張力,最后只能墜入小成本制作、小市場經營的惡性輪回中。于今,前述的第一個癥結,可望因“國發基金”的投入,產生點火效應;而市場太小的癥結,也期待能經由兩岸文創交流平臺的建構而獲得轉機。整體來看,臺灣文創產業的發展前景,因而是值得期待的。
面對這樣一個有利的新形勢,社論認為不論是“國發基金”對文創創投資金的投入,或“文建會”在方案推動中擬扮演的角色,或者是著眼于大陸市場的開發,當局的規劃構想,顯然仍有許多可以強化之處:
其一,在資金規模上,重點不在于330億元是否足夠,而是其創投的范圍對象如何選定。以目前已浮出臺面或在籌劃中的文創創投基金設立概況來看,其投資標的可能包括電影、電視、電腦動畫等影視產業,也可能投入舞臺劇、工藝、設計等,甚至可能廣及當局所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來打造自有品牌。的確,不管是前端的品牌設計打造、實體的影視產業攝制,或者后端的產品行銷包裝,都可以算是文化創意產業鏈的重要環節。
其二,既然寶貴的文創創投資金一定要用在刀口上,則如何建構文創投資申請案的審議機制,將是未來成敗的關鍵所在。社論認為與其以金額規模大小做為分工標準,倒不如建構由“國發基金”與“文建會”聯合審議的機制,以兼顧申請案的創意競爭能量與產業體質和市場經營能力。否則各自為政,勢必有所偏蔽,而降低了成功壯大的機率。
其三,是這項規劃案的適用對象,以創投業者及創投管理顧問公司、金融業的相關創投投資單位,及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等三類為主,對于既有的文化團體或文創個體戶,似乎只能等著被創投或開發業者所收編。經過這樣的組合,產業的共性可能會超越文化的內涵與創意的特性。因此,如何兼籌并顧文化、創意、產業這三個領域,既是審議者的課題,也是現有文創人士必須自我提升強化之處。
其四,“文建會”同時規劃將成立文創產業專案辦公室,以搭建文創產業投融資平臺,希望在一年內能促成十家文創創投公司的設立。“文建會”此議自然值得期待,但有關輔導現有文人團體朝產業化發展,社論認為“文建會”倒是可以參采“經濟部”組設生產力中心的成功經驗,甚至讓專案辦公室與生產力中心合作,相信對于輔導協助文創團體升級轉型必有裨益。
其五,在擴大臺灣文化產業的市場規模上,11月舉辦的文創博覽會自然是一個契機,而中華文化聯誼會名譽會長蔡武訪臺時拋出兩岸洽簽“文化合作框架協議”(CCFA),更是業者擴展大陸市場的機會之窗。社論最后表示,期待島內業者與“文建會”正視此一議題,好好研議積極回應,讓臺灣文創業者能與大陸的廣大市場強強結合,共創華人文創產業的無限生機與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