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已經正式生效。由于ECFA不僅是兩岸市場開放與推動合作的基礎,更是未來檢驗兩岸關系重要的試金石,因此ECFA后續協商必須面對的議題與問題,實有盡早構思及擬妥因應對策的必要。
ECFA基本上可分為早期收獲、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協議、爭端解決及其它制度性規定等6個部分。其中早期收獲是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提前自由化的部分;而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協議及爭端解決等,根據規定均必須在ECFA生效后6個月之內展開正式協商。
由于ECFA的作用絕不僅在于關稅減讓,ECFA真正的利基應該是有助于兩岸經濟的成功轉型。大陸目前正在由出口導向轉向于內需推動,需要外來的資金、技術,以提升其技術并促進產業升級。臺灣則需要由代工走向品牌,由追求成本下降到價值提升,而ECFA恰能在其中扮演關鍵角色。
大陸市場規模大、成長潛力高,但市場障礙也不少,只有貿易的管道,很難有重大進展,必須投資和貿易雙管齊下才能竟全功。所以未來除了通過ECFA降低關稅外,也應該為臺商在大陸內需市場的營銷建立條件和取得先機,就大陸市場營銷營運所需要解決的問題與限制,在超越世貿組織(WTO)標準為企業尋求突破。換言之,ECFA可以建立一個兩岸當局長期溝通協商的框架,實時而有效地排除臺商未來在大陸將面對的各種問題,處理在WTO的框架下無法克服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