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中國國家旅游局獲悉,為適應大陸居民赴臺灣個人旅游的開放,國家旅游局已會同國務院臺辦、公安部對《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并制定了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注意事項,將于近期發布實施。
按照規定,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游簽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經臺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資質的旅行社,向臺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臺許可等手續;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在臺灣的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不能非法逾期停留,不能參與有損海峽兩岸關系的活動和賭博、色情、毒品等活動。
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杜江今日在北京召開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工作會議上表示,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在促進海峽兩岸人民交流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開放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將更加有利于推動赴臺旅游個性化、多樣化的發展,有利于兩岸民眾進一步的了解、交流和互信理解,有利于擴大旅游綜合效益和促進兩岸關系發展。
杜江要求,北京、上海和廈門3個城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赴臺游組團社要高度重視赴臺個人游的服務和管理,認真做好代辦入臺出入境手續、游客赴臺旅游安排。
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將于6月28日正式啟動,第一批開放城市為北京、上海和廈門。此消息一經宣布,立即引起廣泛關注,兩岸旅游業界歡欣鼓舞。2008年7月開放大陸居民赴臺灣團隊旅游3年后,兩岸旅游業界和民眾終于迎來了大陸居民赴臺灣個人旅游的開放。
消息指,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旅游今后將按循序漸進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漸增加開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