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公安廳了解到,公安部經商國務院臺辦交流局決定,自今年11月6日起,授權吉林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長春機場設立臺灣居民口岸簽注點,為事先未辦妥入境證件直抵口岸的臺灣居民辦理入境證件、簽注。
駐長春機場口岸簽證部門在機場口岸簽證區已制作了《口岸簽證辦證須知》、《工作流程》、《收費標準》等公示標牌,針對特殊群體,開設了專門的接待室,制作了民警監督牌,設置了便民服務箱,為入境旅客提供復印、照相、翻譯、代填表格等“一條龍”服務。印制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須知》等宣傳單和溫馨提示卡,以方便臺胞辦理業務。
長春機場口岸簽注點將依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收費標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每證50元人民幣,臺灣居民一次入出境口岸簽注每件收費50元人民幣。長春機場口岸簽證,實行全天候24小時工作制,工作時間與通關時間同步。
公安部要求,長春機場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為持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的臺灣居民簽發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來往大陸簽注,為未持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簽發一次入出境有效臺胞證和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來往大陸簽注。
據了解,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于去年7月開通了長春至臺北,長春至臺中的航線。每周有4對航班往返于長春和臺灣兩地之間。臺灣月入境航班有18班,月入境人數約1600人。(記者周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