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首次會議29日在臺北舉行。會議由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郭樹清和陳裕璋共同主持。會后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相關部門負責人童道馳和黃天牧共同舉行記者會說明會議成果。
此次會議的主要目的是為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所確定的各項監理合作事項,并建立制度化的定期會晤機制,使雙方得以就市場進入政策的協調、證券期貨業務經營協商事項、監理法規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進而形成共識,共同促進兩岸證券期貨業的健全經營及維護市場穩定發展。
此次會議討論的事項及具體成果如下:
一、 確認“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的具體內容及運作機制:
(一) 日常聯系:
1. 聯系人員除雙方同意改以其他方式進行外,應限于合作協議指定的聯系人及合作備忘錄所列的聯絡窗口。
2. 雙方聯系事項包括合作備忘錄的“信息交換及協助調查”等事項。
3. 聯系方式包括書面及電子通訊。
(二) 雙方建立定期會晤機制,包括:
1. 參與人員為雙方負責人或其所指定之人員。
2. 雙方負責人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會晤。業務主管層級會晤則視實際需要不定期舉行。
3. 負責人會晤由雙方輪流在兩岸安排。
(三) 金融檢查:在有關規定的許可范圍內,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可采取適當方式對在對方設立的證券期貨業經營機構進行檢查。
二、 在兩岸證券期貨市場開放議題方面:雙方初步同意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下納入下列開放項目:
(一) 大陸方面:
1. 允許臺資證券公司在大陸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臺資證券公司持股比例可達49%,且在大陸經核準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驗區內,臺資的投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2. 允許臺資期貨中介機構在大陸申請設立合資期貨經紀公司,臺資期貨中介機構持股比例可達49%。
3.放寬臺資證券機構投資大陸基金管理公司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
4.允許臺資證券公司申請大陸QFII資格時,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
5.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證券公司在大陸上海、福建、深圳各新設一家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證券公司的持股比例可達51%,且合資對象不限于大陸證券公司。
6.允許臺資證券公司在大陸經核準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證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7.根據臺灣金融業者的需求,希望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試點(RQFII),初期投資額度達到1,000億人民幣,大陸方面對此將予以積極考慮。
(二)臺灣方面:
1.調整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在臺灣設立代表處須具備的國際證券期貨經驗為2年以上,且包括港澳地區。
2.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的投資額度限制,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
3.積極研議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臺灣證券期貨機構的有關限制。
4.積極研議大陸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投資臺灣資本市場。
三、大陸注冊的優質臺商企業來臺上市議題方面:為促進兩岸證券業務交流及健全發展,雙方同意朝此方向推動努力,至于如何規劃有效監理合作機制及股東權益保護等議題,將由業務主管層級于今年內盡速擇定適當時機共同會商討論。
這次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會議,是兩岸證券及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直接面對面進行溝通的第一次正式會議,不僅代表未來兩岸證券期貨業務往來發展必將更形緊密,也是兩岸關系發展的一項重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