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楊毅31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時表示,臺灣的銀行只要經過臺灣主管機構批準,現在就可采用代理行模式開展人民幣業務。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啟動實施不存在延后的問題。
新華社記者問:大陸在臺人民幣業務清算行現在是否已經選定?有報道說,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本應在11月初啟動實施,現在看來不得不延后了,請發言人介紹有關情況。
楊毅說,《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已經生效。根據備忘錄規定,雙方可以采取清算行或代理行兩種模式開展人民幣業務。臺灣的銀行只要經過臺灣主管機構的批準,現在就可以采用代理行的模式開展人民幣的業務。關于清算行,大陸金融主管部門正抓緊遴選。因為清算行遴選要遵循透明、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還要經過報件、評審等必要程序,需要一定時間。
他表示,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涉及許多業務問題,為了確保啟動后能夠順利平穩的運行,有必要事先就理順相關機制,做好相關技術準備。目前,兩岸貨幣管理機構正加緊進行作業,爭取盡早實現貨幣清算的實質運作。
8月31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以備忘錄確定的原則和合作架構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此舉標志兩岸貨幣合作步入了新階段,是兩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進展,將為促進兩岸投資貿易便利化、推動兩岸經濟關系深入發展發揮積極作用。(記者陳鍵興 李寒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