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方面對于大陸資本赴臺投資公共建設四大原則6日出爐,臺“工程會主委”陳振川6日指出,在不影響臺灣安全、社會觀感,對島內產業發展有正面助益,且不沖擊島內產業等四大原則下,初步檢討開放項目,由原本21項擴增至25項,檢討開放項目包括捷運、捷運系統、車站、轉運站、海水淡化廠、公園綠地、離島大型購物中心、纜車等。
依當地“促參法”所列公共建設計13類20大項84小項,2011年3月7日以前已開放7大項20小項,如民用航站周邊過境旅館、國際會議中心、展覽館等等,月前臺灣“工程會”邀集臺灣各部門進一步檢討,建議開放項目原為21小項,近日又擴增為25小項。其中,無限制條件開放者計13小項,限制條件開放者計12小項。并同前已開放項目,初步達45項,約占總項目54%。
陳振川說,開放陸資赴臺投資,限制在資金投入,亦即陸資只是出資股東,并非開放承攬,非但不會令民眾就業機會減少,還可能因公共建設的增加,明顯提升。
臺“工程會”官員指出,恐影響臺灣安全項目將會以限制金額、投資比例以及投資區域、范圍,加以規范。另外社福等設施或服務,理應由當局主導,若無限制開放,定會影響社會觀感,這部分僅會考慮符合島內民情與需求,酌予松綁,例如因應人口老化,開放投資老人餐飲、照顧等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開放陸資部分,也將考慮產業利益,開放能協助本土廠商排除貿易障礙,前進國際市場的項目。待臺灣行政機構正式核定開放項目后,“工程會”將建置陸資來投資資訊交流平臺,如成立單一窗口、設立服務專屬網站等;并將主動函請促參案各主辦機關提供近1至2年可開放陸資投資公共建設的促參案源,建立商機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