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月21日電 (記者 黃少華)臺灣“陸委會”21日表示,未來當局仍將持續加強宣導及招商工作,并參照實施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的經驗,檢討及改善相關政策及執行機制,讓更多陸資來臺從事投資,以促進兩岸雙向投資的平衡發展。
“陸委會”當天發出新聞稿說,據統計,臺灣方面自2009年6月30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正式開放陸資來臺進行投資起,截至2011年12月底止,已有204家大陸公司經過核準來臺設立分公司或投資國內公司,審核通過投資金額約55.3億新臺幣。
新聞稿說,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政策,系自兩岸兩會(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在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領導人會談時就陸資來臺投資達成共識。而當局發布上述兩項辦法,訂定大陸地區投資人及認定標準、投資及設立據點方式、轉投資、審查及管理、申報、查核等規范,并公布開放項目清單,從此活絡兩岸雙向投資活動。
據悉,2009年6月起,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分兩階段累計開放247項供陸資投資,包括制造業89項,服務業138項,公共建設2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