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危機后,美國等主要發達國家實施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導致國際資金大量涌入新興市場,臺灣也面臨匯率升值和物價上漲的壓力。為此,臺灣金融主管部門采取一系列穩定金融形勢的舉措,較好地控制了物價上漲速度,但在抑制房價飆升和匯率升值方面未能實現預期目標。
一、背景與主要內容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由于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信貸市場萎縮、實體經濟復蘇相對緩慢以及失業率居高不下,以美國為首的主要發達國家均采用了寬松的貨幣政策。美國基準利率已降低到接近零的水平,傳統貨幣政策工具雖已竭盡所能,但效用微弱,于是美聯儲推出各種臨時性政策工具向金融市場注入資金。美聯儲繼2008年3月推出總額高達1.75萬億美元的第一輪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后,2010年11月又正式推出購買6000億美元長期國債的第二輪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為尋求經濟復蘇與增長,歐洲、日本也跟隨美國實施極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使全球流動性異常充裕。具有國際貨幣地位的美元的大量發行對包括臺灣在內的新興市場帶來三大主要沖擊:熱錢流入、物價上漲和匯率升值。
第一,熱錢流入。在歐美利率保持低位、經濟增長緩慢的背景下,國際熱錢通過各種途徑涌向經濟增長較快的新興市場。2010年中,臺灣“中央銀行”發現:在臺灣登記的1萬多家境外機構投資人帳戶中,少數20幾家匯出入的資金占到全體外資匯出入金額的40%; 進而推斷,在外國人新臺灣幣存款帳戶及公債的疑似炒匯熱錢約有3700億元新臺灣幣, 這些熱錢很可能會造成“金融動蕩”。
第二,物價上漲。歐美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導致全球通脹預期上升,推動能源與資源類產品價格上漲,臺灣對這些產品進口具有較高的依賴性,國際原材料價格攀升容易傳導至島內批發物價指數(PPI),并逐步傳導至消費物價指數(CPI),造成輸入型價格上漲。2010年初臺灣輸入性通膨壓力漸增,前2月以美元計價的進口物價年增率平均為14.34%,CPI年增率升至 1.3%,4月PPI升至9.09%,創下20個月以來的新高。另外,房地產泡沫跡象嚴重,島內全體銀行房貸占總貸款比重高達38.3%,占GDP比重達52%。
第三,匯率升值。近十年來,新臺灣幣兌美元匯率始終維持在35元至30元的區間內波動。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2009年3月2日新臺灣幣貶至35.174元的最低位,后因景氣復蘇匯率止貶回升,2010年以來升值勢頭持續增大。2010年6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市場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也影響到國際熱錢對新臺幣的炒作。一方面臺灣對大陸的經濟依賴度高,貿易依賴度近30%,出口依賴度超過40%,人民幣升值也會連帶新臺幣升值;另一方面臺灣采用完全浮動匯率制度,資本帳戶開放,國際熱錢進出容易。臺灣“中央銀行”判斷,外資在臺灣有5200億元(新臺幣,下同),扣掉1500億元合理的周轉金之后,還有2500億元買公債及1200億元放在存款。臺灣公債殖利率遠低于美元和歐元公債殖利率,外資不買歐美的公債而買的是臺灣公債,這是不合理的賺錢方式,且放在存款的1200億元本該進入股市卻沒有進入股市,說明外資真正的目的是要炒作新臺幣匯率。
為穩定金融形勢,自2010年6月起,臺灣拉開以“打通膨、打炒房和打炒匯”為特征的新一輪貨幣緊縮政策,以化解國際資本流動對臺灣金融形勢的沖擊。
第一,調高利率緩解通膨壓力。臺灣“中央銀行”繼2010年3月25日宣布貨幣政策由“量化寬松”轉為“適度寬松”后,6月24日起調高再貼現率、擔保貸款融通利率、短期融通利率等各半碼(0.125個百分點),同時宣布將適時以發行定期存單等公開市場操作以收縮資金。此次臺灣“中央銀行”搶在中國大陸、美、韓之前升息,打破了過去“跟在美國之后”升息的慣例,顯示島內資金過剩嚴重,也標志著臺灣貨幣緊縮政策的開始。此后臺灣“中央銀行”又分別于9月和12月兩次升息,每次均為半碼。
第二,以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抑制房價。臺灣“中央銀行”在調升投資者的貸款比例、利率加碼均無明顯效果后, 6月24日針對大臺北都會區采取針對性審慎措施。對象主要是已有房貸、還要辦第二套房貸、且購屋地點座落在臺北市全區、及新北市十個縣轄市的房貸客戶。管制措施主要包括:貸款最高70%;全面取消寬限期;嚴禁銀行利用修繕、周轉金等其他貸款名目變相增加房貸比例。12月31日又加大力度,除擴大房貸選擇性信用管制范圍外,土地建筑融資也一并納入管制,具體包括:最高貸款比例由先前規定的70%降至60%;辦第二套房貸的對象除自然人外,公司法人戶也一并納入。土建融資方面,除借款人要提出具體興建計劃外,貸款額以土地成本的65%為限,且其中10%要等動工興建后才能撥貸;同樣不得以周轉金等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此外,臺灣當局還采取財政手段配合抑制房價。2011年1月26日臺灣財政主管部門與內政主管部門公告,即日起廢止1985年頒布的停征空地稅,“地方主管部門”可課征高于地價稅2到5倍的空地稅或是照價收買,加重持有成本,防止建商或私人炒地皮。3月10日,臺灣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條例》草案,擬對島內房地產投機行為與高檔消費課稅。該稅種是馬英九上臺后開征的第一項新稅,課稅對象包括三類:第一類是房屋及都市土地,在持有一年內轉手出售,按每次售價對出售人課稅15%,一至兩年出售則課稅10%;第二類是售價300萬元新臺幣以上的私人汽車、飛機與游艇等奢侈品;第三類是每次50萬元新臺幣以上的特種勞務。其中以第一類稅收為主體,約占“奢侈稅”總收入的87%。臺灣財政主管部門估計,考慮到免稅對象,該稅的稽征對象只涉及每年房地產交易量的5%,約2萬戶,但對抑制房地產投機應有強烈效果。
第三,以公開市場操作和資本流動管制打擊炒匯行為。2010年下半年臺灣“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與國際炒匯熱錢展開了激烈的匯率大戰,最終新臺灣幣兌美元匯率由6月份的32元升至年底的30元,升幅6%。資本流動管制方面,臺灣當局通過要求外資依申報用途使用資金、大額結匯通報系統和金融檢查3種方式,管制國際資本快速流入,避免匯率波動加劇。同時進行的手段還包括: 8月要求外資的融券保證金改為美元等外幣繳納;11月通過金融主管部門對外資持有公債的部位做出限制,超限的部位只能持有到期而不得新增;以及請外資喝咖啡進行道德勸說等。(上篇完)(本文作者朱磊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經濟研究室主任 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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