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跨境人民幣結算再保險業務的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跨境人民幣結算再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
據了解,自2012年以來,國際金融環境發生深刻變化,我國逐步調整對跨境人民幣結算的相關政策,《關于跨境人民幣結算再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49號)中的部分規定已不適應跨境人民幣結算再保險業務發展的要求。
《補充通知》刪除了原政策中第四條:“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業務跨境人民幣結算,應當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及有關規定,能夠確認為保費收入的部分”。(付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