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行長周小川日前在《中國金融》撰文表示,資本項目可兌換并不意味著對外債不加以管理,也不等于放棄對跨境金融交易進行監(jiān)測和控制。
他指出,在去年召開的G20國際貨幣體系研討會上,關于資本項目可兌換,央行提出了三條意見。
第一條意見是,資本項目可兌換并不意味著對外債不加管理。國際經驗反復表明,外債過度和貨幣錯配是有問題的。這次金融危機期間,冰島在遭到沖擊時,其三大銀行都是由于背負外債導致最后破產。
可見,對外債做出區(qū)別、加以管理是必要的。周小川解釋道,從本質上說,借外債而用本幣是一種貨幣錯配,一旦匯率發(fā)生大的波動,或者發(fā)生其他信心問題,就可能導致很大的危機。因此,不僅要防止私人部門由于過多外債而導致嚴重的貨幣錯配,也要防止公共部門出現嚴重的貨幣錯配。對外債進行必要的管理,實際上是一種宏觀審慎管理措施,可不與資本項目可兌換關聯起來,資本項目可兌換并不妨礙我們通過宏觀審慎管理措施對貨幣錯配進行管理。這樣,就解決了一個問題,就是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并不意味著誰都可以到國際市場去借錢,仍可以進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條意見是,資本項目可兌換不等于放棄對跨境金融交易進行監(jiān)測和控制。現在所有的國家都在反洗錢、反恐融資、對涉及避稅天堂等領域加強管理。在反恐融資方面,現在都有情報部門監(jiān)控,反洗錢領域也是如此。但是,實施監(jiān)測控制并不一定在兌換環(huán)節(jié),可以在賬戶資金轉移的環(huán)節(jié)。
周小川進一步解釋,比如,某筆資金在合規(guī)條件下可以兌換,但是兌換后能不能自由匯出或者匯入,還是要受到監(jiān)控的。這就是說,可以在“匯”和“兌”上做出區(qū)別,這在技術上是可以做到的。在涉及避稅天堂方面,可以進行開戶管理和賬戶監(jiān)控。總之,在可兌換問題上,要防止簡單化、完全自由化的可兌換概念,不要把可兌換理解成什么都不管了,還是需要保留必要的監(jiān)測和控制。
第三條意見是,在國際市場有異常波動或者本國國際收支出問題時,對資本項目中的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予以適當管制是合理的。雖然對此還存在一些爭議,也沒有寫入任何文件,但很多人主張應予保留,將來可以考慮寫進有關文件。(據上海證券報 記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