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已出臺多項政策措施進行結構性減稅
2011-11-15 13:49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編輯:李靜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夏曉倫)今年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增長較快,與之相關的話題受到關注。昨日,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解答當前財政熱點問題時表示,2008年下半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國家出臺了一系列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的結構性減稅政策。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10年、2011年,結合形勢發展的需要,國家對部分結構性減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并出臺了一些新的結構性減稅政策:
一是從2010年1月1日起,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從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二是2010年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由減按5%調整為減按7.5%征收,自2011年起恢復為10%。
三是將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審批期限延長1年,即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同時,經國務院批批準,對就業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就業稅收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四是兩次延長執行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是為支持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的金融保險業收入以及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給予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優惠。六是根據當前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加大了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力度。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