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監管框架有5大特點:監管制度體系不斷完善;監管手段和工具持續改進;資本和流動性監管大力加強;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監管并重,風險監管的有效性全面提高;堅持風險隔離和風險監管全覆蓋,有效防范風險傳染
“十一五”期間,我國銀行業整體實力持續增強,抗風險能力不斷提高。銀行業能取得突出成就,監管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間,銀監會根據我國銀行業實際,提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科學監管理念,確立了4項監管目標和6條良好監管標準,作為銀行業監管活動的出發點;通過確立和始終遵循“準確分類—充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達標”的持續監管思路,規范監管工作程序,突出監管工作重點。與此同時,銀監會堅持運用審慎有效的傳統監管要求和原則,積極探索并形成了中國特色的銀行業監管框架。這一監管框架主要有以下5大特點:
一是監管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十一五”期間,銀監會全面清理了541件涉及銀行業監管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陸續出臺市場準入、業務監管等方面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制定了針對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項目融資等專門領域的信貸管理辦法和指引,推動銀行業建立精細化的信貸管理模式,促進了信貸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二是監管手段和工具持續改進。銀監會在“十一五”期間開發并完善了銀行業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現場檢查系統、銀行風險早期預警系統、違約客戶風險監測系統等監管系統,健全監管技術手段和指標體系,提高了風險分析和監管能力。
三是資本和流動性監管大力加強。“十一五”期間,銀監會出臺了嚴格的資本監管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制定科學的資本管理規劃,及時補充資本,制定并實施了商業銀行互持次級債的扣減標準,通過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的資本約束機制,促使整個銀行業的業務發展逐步向理性回歸。
四是微觀審慎監管與宏觀審慎監管并重,風險監管的有效性全面提高。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銀監會汲取相關教訓,加快了對動態撥備、逆周期資本計提、杠桿率等監管方法的研究和實施;持續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對銀行綜合化經營實行非常審慎的準入標準。
五是堅持風險隔離和風險監管全覆蓋,有效防范風險傳染。銀監會先后發布了多項規定,禁止信貸資金違規進入股市,防止風險由資本市場向信貸市場傳遞;頒布《銀行并表監管指引(試行)》,推行并表監管,并適時強化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監管;不但重視傳統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監管,而且要求商業銀行加強流動性風險、合規風險、信息科技風險和聲譽風險等管理,探索建立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在積極探索銀行監管框架的同時,銀監會積極推動銀行監管國際合作,切實維護我國銀行業利益。如積極推動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增強了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監管改革中的話語權。銀監會全方位、多層次地參加了國際監管標準的修訂工作。(趙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