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人士日前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對于城市商業銀行上市涉及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問題,銀監會已和證監會達成共識,以新《公司法》實施為界,2006年以前股東超過200人的可以申報IPO材料。其他公司申請上市,必須先清理超限股東。
權威人士表示,由于城商行大多由城市信用社重組而來,在合作制向股份制轉換過程中,股東人數普遍超過200人,例如有意上市的上海銀行、杭州銀行、大連銀行、盛京銀行、重慶銀行股東人數目前均遠遠超過200人。基于城商行股權結構特殊的歷史背景,監管部門對城商行200人股東問題予以特批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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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人士表示,其他行業公司申請上市,股東人數如果超過200人,仍是“硬傷”。
他還提醒,發行人對超限股東的清理工作應該慎重,清理過快會導致矛盾;保薦代表人要對清理的真實性、合法性等問題予以特別關注,尤其要小心“假清理”,如果存在“假清理”情況,肯定會引起舉報。證監會要求保薦代表人對被清理出去的股東進行一一面談,或者至少達到人數的90%以上;中介機構應對清理過程、清理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否屬于自愿、有無糾紛或爭議等問題出具意見。
這位人士還表示,“200人”并不是股東是否超限的唯一硬指標,即使發行前股東人數不到200人,但曾有公開登報發行股票等行為的,也將被認為違反規定。不僅是擬上市公司需要清理超限股東,如果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股東超200人情形的,同樣需進行清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