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銀行在未做公開發布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引發廣泛爭議。業內人士指出,提升銷售手續費,會使客戶的投資收益有所降低,而與相對公開的銷售手續費、托管費相比,沒有上限的“投資管理費”以及募集期活期計息對客戶造成的“隱形損失”其實更為可觀。在銀行的屢屢“暗算”面前,客戶更應學會精打細算,使理財行為更加專業、理性。
部分銀行理財手續費“暗升”
近日,在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大幅回落的同時,一些股份制銀行“逆市”大幅上調銷售手續費,引發廣泛爭議。
據了解,廣發銀行推出的“薪滿益足理財夜市大眾客戶版”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一直是0.1%,7月初上調為0.2%,隨后又上升到0.3%,如今已躍升至0.45%,達到6月份的4.5倍。除此之外,記者在某股份制銀行的官網上看到,其推出的“同享盈”計劃理財產品7月2日時的銷售手續費尚為0.1%,到7月9日,銷售手續費已翻一番到0.2%。
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家銀行的官網上,記者并未看到上調手續費的通知。而鑒于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上的變化非常細微,非經工作人員提醒,普通投資者的確很難發現。而記者在咨詢時,廣發銀行一位理財經理甚至對記者做出了廣發銀行理財產品根本不收手續費的表述。
上海銀行天津北辰支行金融理財師張宇告訴記者,按照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慣例,一般是理財計劃的投資收益減去托管費、銷售手續費等費用,才是客戶拿到手的投資收益,用戶的收益和銀行的手續費是此消彼長的關系。
平安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羅曉明認為,在現實操作中,銷售手續費并不是在客戶的投資收益里扣除的,也就是說提高銷售手續費并不會影響銀行承諾客戶的預期收益率。但“盤子就這么大,銀行掙的多一點,客戶肯定就掙的少一點”。
“隱形費率”占大頭
值得注意的是,與明面上的手續費相比,銀行理財“隱形費率”的問題其實更為突出。
多家銀行理財產品說明書顯示,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計算公式為“理財計劃預期投資收益率-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托管費等費用”。按照銀率網數據,2013年以來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托管費平均為0.05%,銷售費平均為0.26%。若銀行只按這個標準收費,可謂“非常厚道”,而事實上銀行最大的收費恰恰被隱藏在這個“等”里面。
記者在北京銀行推出的“心喜”系列理財產品說明書中看到,“如果本產品的實際投資收益扣除其他各項費用后高于客戶可獲得的封頂收益,則超出部分作為投資管理費”。隨后,記者在各銀行的理財產品說明書中均看到了類似表述。
中央財經大學民泰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李德峰告訴記者,理財產品一般都規定了預期收益率,超過預期收益率的投資收益往往被銀行以“投資管理費”的名義收取,這部分“隱形費用”遠大于明面上的銷售手續費和托管費。
記者發現,除了少數銀行明確規定了“投資管理費”的最高限額,大多數銀行的“投資管理費”在理論上講是沒有上限的。由于在各銀行理財產品的兌付公告中,并不標明“投資管理費”是多少,銀行在理財過程中到底掙了多少“隱形手續費”外界并不知道。而據業內人士根據某城商行的業務數據測算,“投資管理費”與投資者收益的比值可能超過40%。
事實上,除了“隱形管理費”,銀行在理財銷售過程中“占便宜”的行為也非常普遍。
中國銀行天津南開區迎水道支行客戶經理李連喜說,銀行理財產品起息日之前的募集期只算活期利息,到期日與到賬日之間的清算期一般不計利息,許多看起來收益很高的理財產品,一掐頭一去尾,把銀行廉價占用資金的時間平攤下來,其實收益率并不高。
記者簡單測算,一款60天年化收益率為6%的銀行理財產品,若客戶提前5天購買,清算期1天,則平攤下來實際的年化收益只有不到5.5%。
百姓理財需“細算”
對于銀行理財市場出現的各種“糾紛”,專家認為,一方面銀行需要有所反思,另一方面,客戶也應提高自身的理財能力。
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認為,作為企業、獨立的市場主體,銀行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手續費進行適當調整本無可厚非,但在調整之前應盡到告知義務,及時通過公告等形式告知客戶。
李德峰認為,銀行有義務詳細披露理財資金的投向、收益情況以及各項收費的明細,而不應把理財收費做成“糊涂賬”,更不應通過“隱形收費”,實現“賺了歸銀行、賠了歸客戶”的目的。那些通過延長募集期等形式“偽造”高收益率的銀行理財,終究會被客戶發覺,被市場競爭淘汰。
中國銀行高級研究員譚雅玲認為,廣大理財投資者應增加金融知識,在形形色色的理財產品面前,把賬算明白,使理財更加專業、理性。 (鄧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