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分紅復利計息的產品,收益只比銀行活期高出一點點;宣稱零利率低手續費的信用卡分期,實際是高利率產品;理財產品到期不等于資金到賬。有時候,一些銀行理財的名詞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因為我們不知道背后還有一些“潛臺詞”。
聽起來很美的分紅復利計息
案例: 2011年6月,杭州一位從事教育行業的江女士在銀行辦業務時,被保險業務員營銷買了一份分紅保險。這款保險產品投資期限6年,交費期3年,每年交3萬元。“我會買這個產品,是因為業務員說分紅比銀行存款利息高,而且分紅是復利計息。”她想,存銀行利率也就3%,就算分紅也是3%,按照復利計息,收益肯定高于存銀行。
但是,在她支付了3萬元保費后,2012年6月,拿到的分紅保險紅利通知書顯示,紅利只有200.71元。支付了6萬元保費后,2013年6月拿到的紅利也只有300多元。這讓江女士十分失望:“我6萬塊錢在銀行存一年,至少也有1800元的利息。”
提醒:“保險的分紅是不確定的,營銷員在給客戶介紹產品收益時,有可能把假定紅利當做固定收益進行介紹。”招商銀行杭州分行貴賓財富管理中心主任阮肖林告訴記者,保險的分紅收益只是一種預期收益,而且這種分紅是相當不確定的,每年的分紅要看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保險宣傳中提到的只是演示分紅,并非實際的分紅。
其次,分紅不是說你交了3萬元保費,分紅率是3%,就能分到3萬元的3%的紅利。一般來說,分紅計算的基數不是你交的保費,而是保單的現金價值。保險業內人士指出,保單的現金價值是保費扣除一部分管理費用,這是一個逐年遞增的資產,第一年要扣除的管理費用比較高,因此第一年的現金價值不會很高。正因為如此,不少投保人在投保了分紅險等長期保險后,發現自己頭幾年幾乎沒有紅利收入,或者很低。在每份保單合同上都會有一張表,列明了這張保單每一年的現金價值。保險分紅的依據是這個現金價值,同樣如果投保人想要退保,能夠拿回的錢也是當年對應的現金價值,而非所交的全部保費。
再次,“復利計息”確實是個誘人的詞眼,尤其對于長期保單而言。復利是指在每經過一個計息期后,都要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計算下期的利息,也就是通常說的“利滾利”。但是保單復利計息中可能存在兩個沒有解釋清楚的問題,一是推算復利收益時的分紅是假定的,二是保險復利計息的計算的只是分紅和返還的生存金,并不包括投保人每年交的保費。一般來說,復利計息的初始本金只是首年的分紅,而首年的分紅往往不會很高。
貌似很劃算的信用卡分期
案例:剛剛裝修完房子的小趙手上資金緊張,去家電賣場物色家電時看到很多家電有零利率分期付款的宣傳。他咨詢了銷售人員,聽說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確實是零利率,只是每一期收取0.6%的手續費。“感覺這個很劃算,如果選擇分期付款,我近期的壓力會小很多。”小趙花了18000元選購了電視機、冰箱和洗衣機,當場選擇了信用卡分期付款,分12期還,每月還款1608元。
提醒:0.6%的手續費看起來確實很低,但事實上,小趙付出的成本遠高于想象。
分期付款不用利息,這只是偷換了概念而已。信用卡分期付款雖然免息,但不同于免費,消費者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而這筆手續費折算下來,可能遠超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如果我們轉換一下說法,每期0.6%的手續費實際就是月利率0.6%,那么實際一年的利率是0.6%*12=7.2%。而現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6%。
但小趙支付的實際利率其實還要高于7.2%。小趙把18000元的賬單進行了分期,每期手續費0.6%即108元。也就是說每月還的1608元中,1500元還是本金,108元是手續費。在還款過程中,小趙占用的銀行資金是逐期減少的,但手續費卻始終按照18000元的總額進行計算。
阮肖林告訴記者,在計算分期付款的實際利率時,要用到“平均貸款余額”這個概念。而銀行在設計信用卡分期產品時,使用的都是這個概念,而不是所謂的每期手續費。
以小趙的例子來計算,平均貸款余額=(18000+16500+15000+……+3000+1500)÷12=9750元,這個金額才是持卡人還款期間平均占用的銀行資金,相當于其全年向銀行貸款9750元不變。而其實際支付的手續費總額為108×12=1296元,實際貸款的利率應該是1296÷9750×100%=13.29%。
產品到期日不是資金到賬日
案例:張先生上個月看中一套二手房,首付45萬元,合同約定最遲6月底把首付打到中介賬上。當時他能動用的資金不足40萬,但是手上有個10萬元的短期銀行理財產品6月28日到期。張先生想著28日到期肯定來得及去付首付,也沒去問朋友借錢周轉。誰知,6月28日,他登陸網銀查詢,資金并沒有到賬。6月29日,還是沒有錢入賬。他趕緊打電話去問,銀行工作人員的回復是,這款產品的清算期是3個工作日,最快也要下個月才能到賬。
提醒:理財產品都有一個清算期,而且在這個清算期是沒有利息的。清算期在銀行業內的術語叫“T+N”(T指的是產品到期日,N指天數,N≥0),即產品到期后并不意味著客戶的本金和收益能當天到賬,而是進入還本清算期。清算期少則1天,長則3天,如果剛好遇到周末或節假日,甚至還會超過3天,而這個期限里,客戶的資金是沒有任何收益的。
除了清算期外,銀行理財產品還有好幾個“日子”需要關注:銷售起始日、銷售截止日、起息日、到期日、支付日。銷售起始日到銷售截止日之間為募集期,即投資者購買產品的時間段。從投資者提出申購申請到募集期結束,這段時間申購資金會被凍結,在此期間大部分銀行會把投資金額計算活期利息。而從起息日開始,才真正計算產品收益率,起息日一般為募集期結束的第二天。但產品到期日并不意味著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能當天到賬,而是又進入還本清算期。在這個期限里,投資金額是“零收益”。如6月底發售的一些超短期高收益理財產品,其理財期限可能只有7天,而募集期也長達7天,清算可能還要一兩天,客戶資金的實際收益其實比銀行宣傳的要差不多少一半。
當然,關于清算期在產品合同上是有明確提示的,但是理財經理一般不會提醒客戶,客戶大多也不會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