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二,股指期貨將迎來上市交易3周年。市場人士指出,股指期貨3年來平穩運行,為更多金融期貨上市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多位專家呼吁加快金融期貨體系建設,上市股指期權、利率期貨、外匯期貨等更多金融期貨品種
市場逐步成熟
“多虧了股指期貨,熊市也能賺到錢了。”浸淫股市十數年的老股民李先生這樣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股指期貨的上市,不但改變了股市散戶的盈利模式,更為機構投資者提供了避險、創新的工具。4月16日,滬深300股指期貨將迎來上市交易3周年。
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統計,上市以來,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累計成交2億手,持倉量由上市初期的不足1萬手增至目前的超過12萬手。2012年,滬深300股指期貨成為全球交易量排名第五的指數期貨合約。
上海中期期貨分析師陶勤英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投資者對于股指期貨的了解,3年來股指期貨的成交量和持倉量呈現出持續上漲的勢頭,市場參與積極性逐步提高。”
市場人士指出,從股指期貨成交持倉比的變化,更能看出股指期貨市場逐步成熟。陶勤英指出,上市初期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力量中,投機力量占比較大,他們通過日內短線操作進行投機交易,為股指期貨貢獻了大量的成交量。
不過,隨著投資者結構趨于成熟,機構投資者的套期保值在股指期貨市場中的比例增加,2011年和2012年股指期貨的成交持倉比均值分別為5.27、5.71,大幅的低于股指期貨上市初期的水平(2010年成交持倉比均值為9.94)。陶勤英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套期保值者持倉時間較長,交易頻率相對較低,因此對于股指期貨持倉量的貢獻較大,從而使得成交持倉比相對投機活躍的市場要低。成交持倉比穩步下降印證了股指期貨投資者結構優化過程,股指期貨市場逐步由投機占比較重轉向以套保為主的成熟市場。”
套保避險利器
隨著認知度上升,機構投資者在股指期貨市場的占比越來越重。
據中金所統計,截至2012年底,賬戶總數達到12.6萬戶。經過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篩選,股指期貨投資者多為有豐富經驗的股票、商品期貨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強,交易較為理性。其中,機構賬戶占比逐年提升。2012年,單一信托、公募基金、證券自營投機客戶紛紛躋身股指期貨市場。2013年1月,首批5家QFII也正式入市。
陶勤英表示:“對于機構投資者來說,股指期貨的出現為他們提供了有效規避現貨市場風險的工具,如果投資者預期股市近期可能會表現弱勢從而影響所持股票組合的市值,他們便可以通過做空股指期貨來對沖有可能的市場下行風險,同時投資者也可以做多股指期貨以利用期貨的杠桿作用提高資金的利用率,或在對未來市場做出上行預判卻暫時未有足夠資金的情況下,買入股指期貨來分享股市上漲的收益。”
多家機構投資者向記者表示,通過股指期貨進行套保和風險管理,累計減虧效用非常明顯。
此外,股指期貨也推動了各類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創新。如2012年年底,券商、險企、私募等資產管理機構被準入公募業務,公募基金牌照紅利消失,為適應這一變化,近期不少基金專戶盯上了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財通基金就表示,該公司專注于定向增發的專戶理財產品,并且在定增產品中加入了量化對沖策略,通過打包多個定增項目,做空股指期貨進行風險對沖。
陶勤英告訴記者:“應用股指期貨進行的各種套利,例如股指期貨的跨期套利、期現套利、基于Alpha的套利,也為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利益回報,特別是在股市熊市的情況下,這些套利策略依然能有不錯的表現,是金融機構產品創新的一大方向。”
而從現貨市場來看,股指期貨上市后,股市穩定性提高,換手率降低。股指期貨上市前后同期比較,股市年化波動率從37.99%降到22.07%,降幅超四成。
加快推新速度
股指期貨的平穩運行離不開嚴格的監管。
記者了解到,自股指期貨上市以來,中金所作為市場組織者,對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實行全程監管,始終堅持嚴格監管理念,嚴控運行風險。中金所不斷完善市場規則,進行市場推介,出臺一系列制度鼓勵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市場,進行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和產品創新。3年來,市場交易秩序良好,未出現重大違法違規交易行為,沒有出現會員強制平倉、客戶投訴和交易糾紛。
此外,自股指期貨2010年4月16日上市至2012年末,共實現32個合約的順利交割,交割量僅相當于市場日均持倉量的1.95%,交割占比較低。期現貨市場均未出現“到期日效應”,期貨交割沒有對股市運行造成不利影響,市場也沒有出現對到期合約交割的炒作。
市場人士認為,股指期貨市場為交易所積累了監管經驗,為后續金融期貨合約的推出提供了良好的實踐經驗和市場環境。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提交提案建議,推出股指期權,完善中國資本市場風險防范體系。
更有不少專家呼吁,進一步推動金融期貨產品上市審批機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運行體制,如對于新品種上市,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進行審批;對于已經上市的同一金融期貨品種下的不同產品合約,直接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