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天津市多家保險公司獲悉,保監會已下發《關于規范銀郵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對銀保產品的銷售對象、銷售渠道等提出嚴格要求。
“該《通知》除了對銀保銷售起點和低風險承受能力消費者的購買范圍進行限制,并延長一年期及以上銀保產品猶豫期等限令外,還明確了不得向70歲以上老人推薦任何保險產品,不得向60歲以上老人銷售期交產品。”某保險理財規劃師李繼紅告訴記者,目前,在售的銀保產品仍有很多,因此,市民一定要注意三大陷阱:首先,銀保產品不是銀行理財產品、不是銀行存款,而是兼顧投資與保障功能的保險理財。其次,保險保單利益并不代表對未來收益的承諾。“如新型人壽保險產品在保單利益演示時雖然合同上都會以高、中、低三檔收益來進行演示,但這僅僅是基于以往數據的推演,并不代表實際收益,保險公司的最終利益給付取決于公司當年的收益水平。”此外,投保者在購買“銀保產品”時,一般選擇年限越長的產品收益越好,通常,銀保產品的年限從1年到10年不等,其收益率也逐年遞增。但其資金流動性很低,提前退保很不劃算,甚至要冒不能保本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