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均衡的投資者結構是促進債市深化發展的重要因素,在提高債市流動性、增加市場有效性、推動產品創新等方面起著積極作用。目前,商業銀行是我國債券持有量最大的投資主體,具有絕對主導地位,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仍有待優化。但我們不能以靜態的眼光來看待這一現象,操之過急,甚至否認債市發展,而是要認清其產生的原因,并尊重和依據市場的運行規律,推動債市的發展。
我國債券投資者之所以以商業銀行為主體,是由我國特定的金融結構特點所決定的。我國的融資結構以間接融資為主,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具有主導地位,銀行體系擁有大量的金融資產,龐大的資金實力使其必然成為債券市場最大的投資主體。2012年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資產達131.27萬億元,遠高于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總體資產規模。
同時,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社會保障體系以及投資渠道等多種原因,儲蓄率一直處于世界高水平,這也決定了大量的金融資產聚積在銀行體系。近年來,我國的儲蓄率一直高達50%以上,儲蓄余額也在不斷攀升。這為銀行投資債市提供了大量的、源源不斷的資金來源,是銀行成為債市投資主力的支撐力量。
因此,商業銀行在債券市場居于主導地位這種現象,并不是債券市場本身所導致的,而是與我國整個金融系統以間接融資為主這一特征息息相關。綜觀全球發達國家的債券市場,也存在類似的規律:凡是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的金融體系,銀行在債券投資者隊伍中的主導地位都比較明顯;相反,凡是以直接融資為主導的金融體系,銀行的主導作用相對較弱。例如,在直接融資市場非常發達的美國,銀行持有債券所占的比例不超過20%;這個比例在日本和英國,大約在40%左右;而在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德國,這一比例則接近60%。
不過,商業銀行的主導地位雖非債券市場本身所導致,但的確是債券市場進一步發展所面臨的問題。事實上,優化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一直是建設和完善債券市場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邏輯上講,債券市場深度和廣度的不斷拓展,將極大地豐富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選擇,在此基礎上,金融資產管理業務就不會成為“無米之炊”,各類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才能逐漸做大做強,也就是所謂的金融脫媒。它反映的是金融深化、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推進,其結果必然是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投資者地位的不斷上升,相應的,商業銀行持有債券的比例則逐漸下降。需要注意的是,要達到這一目標,并非朝夕之事,而是需要一個漸進的發展過程。
現實也正是如此。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有目共睹,投資者結構也在持續優化。數據顯示,商業銀行雖仍是債券市場最主要的投資者,但其持有債券的比重已呈現下降趨勢,而各類泛基金投資主體所持有的債券比重明顯上升。從2005年底至2012年底,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商業銀行持有的債券量占投資者持有債券總量的比例從71%下降至65%,下降了約6個百分點,而各類基金類投資主體所占比例則顯著上升,從4.2%上升至12%,上升了近8個百分點。尤其值得關注的是,企業類債券的持有結構優化趨勢更為明顯,非商業銀行類投資主體表現出更大的后發優勢,投資金額及占比迅速提高。例如,對于企業債和中票,“泛基金類”投資者的持有量增長迅猛,2012年其凈增量合計達6500多億元,位列第一,遠大于當年內商業銀行2600多億元的凈增量。
不僅如此,監管理念的與時俱進也為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優化開啟方便之門。隨著債券市場做大做深,關于市場發展和風險管理的理念逐漸被認同,保險資金、券商資管、公募基金等投資債券所面臨的限制明顯放開。隨著債券市場的深化發展,以及諸多監管限制的放寬和取消,可以預見,未來債券市場的投資者隊伍將日益壯大和豐富,商業銀行的絕對主導地位必將成為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