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加工企業利用保值工具的調頻功能,將進項(采購鉛礦)和銷項(銷售電解鉛)的定價方式、定價時間調整為一致,可以保證核心利潤的實現。
本方案適用于銅鉛鋅冶煉及其他以加工費為核心利潤的企業,特別是相關企業為穩定客戶和訂單的需要,采購、銷售均采用靈活的訂價方式企業的套期保值。本文以鉛為例,結合鉛企業的實際生產和銷售進行介紹和套保分析。
套保品種:鉛
套保規模:10萬噸/年
套保目的:規避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風險,從而確保企業的核心利潤
企業類型:電解鉛生產企業
企業基本概況和風險分析
某電解鉛公司是年產粗鉛12萬噸、電解鉛10萬噸,銀錠250噸、金錠600kg。電解鉛生產原料鉛礦采購方式主要以國內采購為主,進口為輔的方式,進口和內部采購分別占90和10%。原料庫存基本在2個月以上,而鉛礦成本占鉛成本比重高達80%以上,價格波動對于公司毛利影響較為明顯。
2011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鉛礦平均價格較2009年同期大幅上升,且在下半年逐漸走低,為保持市場份額,該公司產品售價僅維持在平穩增長的水平,導致毛利率下降。公司2011年鉛的產量約為8萬噸,每月約7000噸,正常產成品庫存為2個月生產量。
可以將該電解鉛生產企業看作是買入鉛精礦原料,加工成電解鉛然后銷售,賺取合適加工利潤,但企業面臨著定價方式不對稱、定價時間不對稱、定價市場不對稱的風險。
定價方式不對稱,采購時有期貨和現貨價;銷售時有期貨和現貨月均價、周均價、點價等形式。如果采購鉛礦現貨,銷售按期貨兩者訂價方式差異會帶來風險,反之亦如是。
定價時間不對稱,采購鉛精鉛較銷售提前2~3月定價,或者原料采購按每天現貨定價的,而銷售時間提前或者推后,正常情況下原料采購后需要一定的加工周期,因此銷售時間晚于采購時間,但是由于存在遠期點價,因此部分的銷售時間會早于采購時間,而時間差內的價格波動會給公司帶來風險;
例如:今年1月16日~2月15日,公司計劃訂購20000噸鉛精礦,此時2月合約的均價是12700(3000為加工費)(由于期貨以電解鉛價格保值,保值價格為12700+3000)元/噸,即公司以12700元/噸的均價購入鉛礦20000噸,產出產品銷售價格為15700元/噸,方可保證企業正常利潤。如同時根據電解鉛銷售合同,累計銷售12860噸電解鉛,客戶提貨的現貨平均價為15560元/噸,直接虧損:15700元/噸-15560元/噸=140元/噸,這是由于兩者訂價方式不同帶來的風險。
根據上例,在此期間產生了20000噸-12860噸=7140噸的電解鉛庫存,這部分庫存的采購價同樣是15700元/噸,2月16日的現貨價為15760元/噸。如果在未來一段時間內,7140噸電解鉛無法銷售,而鉛價迅速下跌500元/噸,即現貨價格跌至15260元/噸,則每噸產生虧損15700元/噸-15260元/噸=440元/噸,這是原料定價時間與銷售時間差異帶來的風險。
定價市場(合約)不對稱。進口鉛礦采購按倫敦金屬交易所(LME)價,銷售按國內價格;這種風險主要針對采購與銷售都有不同定價市場的運營模式
例如:該電解鉛企業進口鉛精礦,采購按LME月均價或者點價,而銷售用上海期貨交易所(SHFE)均價或者現貨價格,這兩個市場的價差波動會給企業帶來風險。
電解鉛企業進口鉛精礦加工成電解鉛流程為:簽訂定單-采購原料定價(LME-加工費+CIF升水)-進口-生產-銷售定價(SHFE+升貼水)
上面的流程可以看出,決定其利潤的不是絕對的鉛價格,而是SHFE和LME鉛價格的差價,下面是成本的計算公式:
鉛精礦進口成本=(LME月均價-加工費+CIF升貼水)x匯率x1.17x(1+0.03)+國內運費
當進口成本SHFE月均價/現貨價-國內加工費時,進口虧損。
將各項參數代入進去就可以得到國內價格與/LME價格的均衡比值,當市場上的國內價格/LME價格<均衡比值,企業出現虧損;相反出現盈利,因此國內價格/LME價格的比值變化成為了企業的風險。
不同風險點的保值策略
下面具體針對各類風險點給出具體保值策略。針對前兩種風險的基本策略是利用保值工具的調頻功能,將進項(采購鉛礦)和銷項(銷售電解鉛)的定價方式、定價時間調整為一致,這樣可以保證核心利潤的實現。
定價方式不對稱的保值模式
該電解鉛企業在現實經營中的不同定價模式包括以下幾種:一、均價:包括月均價:到貨月均價M+0;到貨下三個月月均價M+3;固定一段時間內的平均價,如上個月20日至本月15日的均價;二、現貨定價:現貨提貨當天價;現貨月均價;現貨周均價等;固定價等不同定價方式之間完全可以通過期貨市場調整為一致,其基本思路就是:各類相同,數量相等,方向相反,時間相同。其實通俗的講就是“現貨按照什么樣的定價方式購進,就按照相同的方式在期貨市場賣出;現貨按照什么樣的定價方式銷售,就按照相同的方式在期貨市場買入;現貨的買入和賣出實現對沖,期貨的買入和賣出也實現對沖”。
如該電解鉛企業月初定采購任務20000金屬噸鉛精礦,月均價采購,需要在20個交易日完成,因此每個交易日選擇不同的時段平均10000噸在期貨市場拋出,同時每現貨價銷售一批電解鉛,在期貨市場按原價原量買入保值。
由于我們每天平均拋出1000噸,1000噸又平均分到每天的不同時段,因此每天的價格約等于日均價,一個月的價格將近似等于月均價,實際上我們在期貨市場上建立了20000噸的15706元/噸的空單頭寸。
根據銷售合同,累計銷售了12860噸電解鉛,客戶現貨點價平均價為15560元/噸,根據保值操作,我們在期貨市場建立12860噸多頭,均價為15560元/噸。
到2月15日結算時(當天期貨結算價為15610元/噸),現貨虧損15700元/噸-15560元/噸=140元/噸;期貨盈利(15610-15560)元/噸-(15610-15706)元/噸=146元/噸;期貨與現貨的盈虧實現了對沖。
其他定價方式的對沖:一、采購月均價/銷售月均價——由于本身定價方式完全一致,因此可以直接對沖,多余部分建立對應保值頭寸;二、采購月均價/銷售現貨價——月均價;三、采購月均價/銷售遠月點價——不對沖,在對應的月份建立保值頭寸。
定價時間不對稱的保值模式
定價時間不對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加工周期;二、主動備庫存或者被動庫存積壓;三、合同定價時間方面的原因。
對于這類風險其基本保值思路與定價方式大致相同,同樣依照“各類相同,數量相等,方向相反,時間相同”的原則,在原料定價的同時賣出保值,在產品定價的同時買入保值,現貨的買入與賣出實現對沖,期貨的買入與賣出也實現對沖,如下圖所示。
上例中,在完成12860噸“定價方式造成風險”的保值后,企業產生了7140噸的庫存,前面講到這部分庫存會帶來定價時間不一致的風險。而根據前面的保值操作,我們在期貨市場是20000噸的空頭,12860噸的多頭,對沖后仍有7140噸的空頭,均價為15700元/噸,如果鉛價迅速下跌500元/噸,現貨價格跌至15260元/噸,這時我們會發現:現貨虧損15700元/噸-15610元/噸=90元/噸;期貨盈利15706元/噸-15610元/噸=96元/噸。
通過這樣的方式實現進項(采購鉛精礦)與銷項(銷售電解鉛)時間的調頻效應。當然這種風險也可以通過遠期市場對沖。
以上兩類風險的對沖模式是一樣的,都是利用期貨市場的調頻功能,使得現貨進項和銷項的定價方式和定價時間調為一致,從而規避進銷項價差帶來的風險,使得企業專注生產和經營,賺取核心加工費利潤。
定價市場不一致的保值模式
該電解鉛進口鉛精礦本身就是對這滬倫市場的價格進行鎖定,基本思路是“提前在對應的市場進行價差鎖定,也即買入進項對應市場的合約,賣出銷項對應市場的合約;在進項現貨定價的同時,按同樣的方式在對應的市場賣出平倉,在銷項現貨定價的同時按照同樣的方式在對應的市場買入平倉”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例如:該企業11年底從國外接收8000噸鉛精礦進口訂單,分6~8批出貨,每批約100噸,方案為:若合同已定為CIF方式,價格為LME月平均價-加工費。則公司可以在LME買入鉛合約,鎖定國外采購成本,同時在SHFE賣出鉛合約,通過賣出價格和加工費等計算原料進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