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到銀行買理財產品,圖的是賺錢。然而,有時候買了銀行推薦的理財產品,卻得承擔著毫無收益的風險。煙臺市區兩位女士就遇上了這倒霉事兒,在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購買了1年期理財產品,35萬元投進去結果一分錢也沒賺到。
事件: 35萬搭進去一分沒賺,兩市民到光大銀行“拆臺”
“你們別賣理財了,光大銀行坑人,35萬放了一年,丁點收益也沒有。”17日上午,在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出現這樣一幕,大廳內兩位女士王麗和張紅(均為化名)對前來辦理業務的市民不停地訴說自己的遭遇。一些市民聽完之后也對自己購買的產品有些擔心。
就在王麗和張紅在大廳內訴說遭遇時,仍有市民前來銀行辦理業務,這時候大廳內的一名保安和一位身穿白色工裝的工作人員就會上前詢問,遇到想辦理理財業務的市民,盡量將他們引到二樓。
王麗和張紅所坐的位置是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理財產品的辦理處,一般這個位置有兩位理財經理為客戶服務。在這兩個柜臺后的墻面上,張貼著兩位理財經理的大幅照片,上面寫著“高級理財師”,其中一位正是給兩位女士推薦并辦理理財產品的陳大乾。
“陳大經理,當時你給我們講收益的時候,不是說最低也能8%嗎?”王麗向陳大乾提出問題。陳只是低聲回應說,已經解釋過了,從沒有承諾過能達到多少收益。每當這時候,王麗和張紅的情緒就會變得非常激動,并要求該行行長給個答復。
在王麗和張紅不停地講述中,記者得知,原來她們在同一天購買了光大銀行的一款理財產品,分別是15萬元和20萬元。理財產品在11月1日到期,16日那天她們接到電話,銀行的工作人員告知她們這期的銀行理財收益率是零。
“這讓我們接受不了,就算這些錢放在銀行里,一年能得到一筆利息呀。”
王麗說,她們從早上9點多等到11點了,還沒有見到光大銀行的負責人出現,她們沒有什么其他要求,要的是給一個合理的說法和賠償。
講述:本想賺點錢,瞞著家人拿出積蓄買產品
去年10月20日,王麗和張紅到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咨詢理財業務,當時的理財經理陳大乾向她們推薦了“陽光理財A+計劃”。
兩位都是家里的“財政大臣”,家里的錢是存放在銀行還是買理財產品,都由她們做主。在此之前,張紅曾在光大銀行購買過一期3個月的理財產品,王麗沒有任何購買理財產品的經驗。
“當時他們承諾預期可以實現8%的收益,并讓我們趕緊去取錢。”王麗說,她沒有那么多的錢,張紅開著車帶她去其他銀行把積蓄取了出來,又到光大銀行買了這款產品。
張紅對去年10月份的事情也記憶猶新:“我們到另一家銀行的時候,已經快下班了,好不容易才說服銀行的人把錢取出來。”
據她們回憶,當時辦理理財的過程非常匆忙,合同上填寫的內容,全是在光大銀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進行的。雖然匆忙,但心里想著一年后的收益還是美滋滋的。
“我們買這個理財,家里人還不知道。要是真知道了,肯定鬧翻了。”王麗說,她家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家庭,15萬元是家里的全部積蓄。
張紅則是把兒子結婚時候的彩禮錢也拿了出來,湊20萬元買下推薦的理財產品,她的兒子兒媳婦都不知道。
王麗和張紅是好姐妹,想著理理財,增加點收入用作日常開支。
“我們都奔60的人了,買產品的時候專門買低風險的,如果當時有人說收益可能是零,說什么我們也不會去買的。”張紅說。
理財經理:做了多年理財,不可能給出承諾
收益可以達到8%甚至最高12%的理財產品,怎么最后是個零收益呢?當時的理財經理是不是承諾了這些收益呢?
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的理財經理陳大乾否定了曾給出承諾的說法。“我沒有承諾至少8%的收益。”陳大乾說,做了這么多年的理財工作,他知道銷售理財產品的相關規定,他沒做過承諾收益的事情。
在《中國光大銀行陽光理財A+計劃 2011年第八期產品1說明書》上,他用筆劃出了這樣一句話:產品預期年化收益率:0%,8%,9%,10%或12%。
根據產品說明書,這款A+計劃的產品按季提供4個觀察期,順序觀察,若觀察期的期末觀察日符合終止條件,產品在該觀察日自動終止,銀行將在自動終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返還100%本金,并按收益計算圖支付理財收益。所謂的終止條件是觀察期的期末觀察日所掛鉤的基金單位凈值均不低于產品期初觀察日各自單位凈值的110%。
陳大乾說,因為這款理財產品沒有任何一個觀察日符合終止條件,所以收益率只能是0%。
對于他的解釋,王麗和張紅非常不滿意:“怎么計算收益太復雜了,我們不知道,當初的收益哪里去了?”
市民疑惑
產品合同上竟然沒有蓋章
“你們的工作也太不規范了,今天我才發現合同上竟然沒有蓋章。”王麗對光大銀行辦理業務的水平,提出了質疑。“這么大的銀行,做這些基本的業務都出問題,以后怎么敢把錢往這里放。”
記者看到,在一張藍色的“產品協議書”的下半部分,只有甲方(客戶)的簽名,乙方(銀行)沒有任何落款,甚至也沒有協議簽訂的時間。
由于協議上只有自己的簽名,王麗說出了她的擔憂,銀行會不會不承認自己花15萬元購買了光大銀行的理財產品?
對此,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行長助理秦經理回應說,可能是在辦理業務的時候出現了疏忽,并說會把問題弄清楚。
不知產品和基金掛鉤
王麗和張紅稱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曾明確說過只能接受穩健型的產品,在她們的理財產品協議書上,產品風險程度上顯示的也是“較低”。雙方爭論的焦點在于,銀行方面是否給過承諾。
她們說,當時還問過理財經理,是不是能比存在銀行的利息高,對方給出了肯定的答復。
“沒有人給我們說有風險這回事。”王麗和張紅說,在銀行介紹理財產品的時候,長篇大論地講了未來的收益,以及這款產品的數額有限,想買必須早下手,并沒有談及風險一事。她們也不知道,自己的積蓄購買的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直到17日當天,銀行解釋為何收益是零時,她們才弄清楚,購買的理財產品與三個基金掛鉤。
銀行回應:找到證據就賠償會向上級行反映
雙方各執一詞,最終光大銀行解放路支行行長助理秦經理做出回應說,如果找到證據證明銀行方面做出過預期收益,將按預期收益對兩位做出補償,如果能證明當初承諾不低于銀行利率,將按一年期銀行利息做出補償。
當王麗和張紅希望通過錄像、錄音資料當做證據的時候,被告知,該行僅保存3個月的錄像。
秦經理說,他會向上級行反映這個問題,并最遲在18日給對方一個答復。
特別提醒買理財要謹慎不能只聽口頭承諾
近年來銀行虛假營銷或誤導銷售的糾紛屢見不鮮。市民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時候到底該注意些什么呢?
“買理財一定不能只聽,還要仔細看。”一位銀行業內人士介紹說,現在的一些銀行理財產品大都與基金、大宗商品、信貸資產、股票等高風險資產掛鉤,雖然其預期收益率較高,但到期收益率的不確定性也較大。所以說,市民在決定簽字之前一定要主動了解產品情況和條款合約,不能只聽銀行營銷人員的口頭說法。
市民在購買一款銀行理財時,一定要對這款產品做充分的了解。要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弄清楚產品是否具有保本條款、產品的投資方向或掛鉤標的、產品的流動性安排、產品面臨的各種風險等。
另外,有法律專家支招說,在出現糾紛時,如果銀行未做足夠的風險提示,客戶可以憑此到銀監會等進行投訴。如果銀行確實存在虛假營銷行為,對于出現虧損要負一定責任。雙方爭議較大時,可以走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