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保監局下發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保產險”)重慶分公司、重慶市高新支公司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按規定使用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等違法違規行為,太保產險被重罰63.5萬元。
據悉,太保產險重慶分公司,未按規定使用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虛假退保調節年度保費收入;虛假列支會議費等費用;未與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失效的單位終止代理關系;以支付“手續費”的名義向投保人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2011年未按規定對保險代理人進行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重慶保監局表示,針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警告,并罰款50萬元。
此外,2011年太保產險重慶市高新支公司,未嚴格執行經中國保監會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利用保險兼業代理單位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
重慶保監局表示,分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合計罰款6萬元。
黃千里、周炯、陳鵬、王毅、張輝鵬五人分別負有直接主管責任,皆被警告并分別罰款0.5萬元、3萬元、1萬元、2.5萬元以及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