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私家車主張女士致電《證券日報》保險周刊,講述了她8月7日車輛事故中被肇事者及其車輛保險人——信達財險公司定損員下套的懊惱經歷。
8月7日,駕車正常行駛的張女士被另一車主陳君(化名)撞車,車輛左前方受損,經雙方判斷,事故由陳君負全責。正當張女士準備報警時,對方稱著急送支票,懇請張女士不要報警,待他送完支票再陪張女士修車并賠償。
“我看他態度挺好的,又著急,心一軟,就答應他,讓他走了。”張女士稱。沒想到,這一心軟,就給自己留下了一串麻煩事,最終不得不自掏1500元錢來維修汽車。
“小事故自行協商,盡快挪開事故車輛,以免阻塞交通。”這本是值得倡導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但張女士為何在此事上面吃了虧?
如果陳君不配合后來的賠償協商,張女士倒還能想得通,畢竟當時除了口頭承諾,她什么證據也沒留下。但沒想到的是,事情的轉折并不在陳君身上,而是起因于信達財險公司定損員馬先生的一句話。
據張女士介紹,本來她和陳君約好了等信達財險定損完畢之后,陳君陪她到草橋附近的4S店修車,賠付張女士修車費以后陳君再向保險公司索賠。然而,信達財險的定損員馬先生與陳君見面后,直接為對方“支招”:“你今年已經出險7次了,再出險的話,明年保險公司肯定拒保。所以,你們直接私了吧!不要走保險了。”
張女士稱,協商解決她是同意的,至于陳君是否走保險本與她無關,但信達財險的馬先生卻建議陳君只賠償張女士500元,然而,在4S店修理此次事故受損部位需要2500元!張女士據理力爭,要求按照實際修車費用賠償,但后來馬先生和陳君堅稱:“就賠你1000塊錢!你要就要,不要就算了,我們走了,就這樣耗著吧。”
對此,張女士哭笑不得。她對保險定損員馬先生的行為更是感到十分不滿。本來她和陳君協商好賠償,卻因為他的一句話事情出現轉折,而她更不明白,馬先生為什么要這么做。
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云南省消協理事張宏雷表示,這種現象其實很正常,這是保險公司惜賠和拒賠的典型手法之一。“表面上看起來,保險公司在為陳君著想,擔心他明年被拒保,實際則是為保險公司拒賠尋找借口。”他表示,保險公司不能拒保交強險,商業車險可以拒保或者上浮保費,但是在保險合同有效期的理賠范圍內,只要事故雙方不是故意行為,不管車主出險多少次,保險公司都應該賠償。
張宏雷表示,一些保險公司為了控制車險賠付支出,常想辦法將本該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轉嫁到事故當事人身上,讓當事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在這起事故中同樣如此,表面上定損員是為了陳君著想,陳君才同意自己掏錢賠付張女士,而為了讓陳君能接受自己掏錢的事實,定損員必然幫著其壓低賠償價格。
由于事故當時沒有報警,沒有出警記錄,此時如果張女士走司法程序的話,就得調監控錄像并到法院起訴,耗時耗力。“工作十分忙碌,根本沒有那么多時間為1500元錢折騰,只能自認倒霉。”張女士表示,對修車費超出對方賠償費用的部分,她只能自掏腰包。
張女士也曾想過要不要通過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但由于她的車多年未出險,享受的保費折扣已經很低,一旦出險,明年續保的保費將大幅上調,此后的年度如不出險才能慢慢下調。所以,這個選擇同樣是張女士吃虧。
張女士稱,以后萬一遇到類似事情,她的唯一選擇將是報警。張宏雷表示,這是正確的做法。
張宏雷還建議,車主如果遇到輕微交通事故選擇私了時,最好能達成書面協議。平常準備幾份打印好的表格放在車上,用以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等信息。一旦出現擦碰等事故,則由雙方妥善填寫并保存,如果事后發生爭議,此時所做的書面協議就是最好的證據。(證券日報 冷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