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一家銀行信用卡中心職工的余某,辭職后將本應保密的600余條客戶個人信息,出售給另一家銀行的14名員工,獲利3萬元。后這14名銀行員工用這些個人信息違規(guī)辦理信用卡,其中多數(shù)存在惡意透支,致使他們所供職的銀行損失210萬余元。
昨日記者獲悉,余某因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涉案的14名銀行員工未被追究刑責。
提供客戶信息辦卡 每張得50元
25歲的余某原是某銀行信用卡中心職員,2012年5月辭職前,掌握了數(shù)百名辦卡客戶工資證明、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
余某稱,他認識了一家銀行芳草地支行的客戶經(jīng)理趙某,因為該銀行有辦信用卡的任務,趙某詢問有沒有客戶信息,他回答說有。
經(jīng)兩人商定,余某為趙某提供其掌握的客戶個人信息申請辦理信用卡,辦成一張趙某給他50元辛苦費。
余某與趙某此次合作之后,這家銀行又有10多名員工找余某辦卡,涉及多個網(wǎng)點。
余某說,每次他都是從該銀行直接拿申請表,照著自己以前收集的客戶個人資料信息,填寫好申請表,直接交給與他聯(lián)系的銀行員工。
用這種方法,余某從2010年4月到2011年年底,共提供了600多條個人信息給某銀行員工,從中獲利3萬余元。
定罪出售公民個人信息 獲刑一年
去年4月,這家銀行發(fā)現(xiàn)有50余張該行的信用卡出現(xiàn)異常,通過自動存取款機頻繁進行存取款業(yè)務。后經(jīng)查詢,共有272張該行信用卡的賬戶存在相同的異常交易情況,這些賬戶均逾期未還款,其中有96個賬戶存在惡意透支行為,共涉及金額210萬余元。
經(jīng)銀行了解,這272張問題信用卡,是由趙某等14名員工推廣辦理的。后14名員工承認,辦理信用卡的個人信息是從余某手中購買的。
該銀行又結合員工的陳述,對余某名下辦理的信用卡進行查詢,發(fā)現(xiàn)共有900余張違規(guī)辦理的信用卡。
去年7月11日,該銀行信用卡中心報案,余某被查獲。
經(jīng)過審理,法院認為余某構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但鑒于其能積極認錯,配合警方工作,家屬又積極退賠非法所得,最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2000元。
據(jù)了解,余某目前已經(jīng)刑滿被釋放,涉案的14名某銀行員工均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 追訪
被冒名客戶不知辦了信用卡
按照信用卡辦理相關規(guī)定,辦理信用卡需要本人攜帶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親自辦理。但在該案中涉及余某辦理的多張信用卡,在警方取證時,聯(lián)系不上卡主本人。甚至有些被冒名辦卡的當事人,連自己有了銀行信用卡都不知道。
“我將很多客戶的個人信息提供給購買信息的銀行員工,這些客戶中有不少我也沒有見過,客戶更不會知道自己辦了信用卡。”余某稱,在辦卡之前,就向涉及的銀行員工說過這些情況。
■ 探因
完不成辦卡指標銀行罰員工
據(jù)涉案銀行員工證言稱,銀行給員工下達了辦理信用卡任務,完成了一張卡獎勵50元,如果完不成,還會相應扣錢。
“為了不扣錢,干脆自己也不掙錢,用每張50元的獎勵款購買信息。”上述員工稱,余某的資料正好是辦卡所必需的工資證明、身份證明等,購買之后就可以辦卡。
作為某銀行支行營業(yè)室主任的李某也稱,他的任務是每年完成30張信用卡,如果完成指標,每張獎勵50元,完不成則要被罰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