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的2013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指出,截至2012年末,存續銀行理財產品3.1萬支,資金余額6.7萬億元,同比增長64.4%。目前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占全部表外理財產品支數的比例超過50%。執行報告同時提醒消費者,資金池理財產品隱含多重風險。
一是不單獨核算投資收益。由于資金池模式下多支理財產品募集資金被投入同一個資金池進行投資,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不一一對應,因此不能單獨核算每個理財產品投資所獲得的收益。這可能造成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的風險和收益不匹配,即有可能出現銀行在不同理財產品間轉移利益的行為。
二是期限錯配。多數理財產品期限在6個月以下,而對應的集合資產包可能投向貸款、債券等期限較長的資產,因此存在期限上的錯配。如果理財產品的發行時間和到期時間安排不當,或者理財產品持續滾動發行出現困難,就可能引發流動性風險。
三是資產和負債的雙重表外化。在銀行資金池理財模式下,存款轉為表外理財,即負債的表外化;同時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產也被記錄在表外,即資產的表外化。這可能帶來資本約束不足及表外表內業務交叉風險。
四是信息不透明。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在發行時往往僅對資金投向做大致的說明,對具體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風險情況、存續期盈虧狀況等信息披露不足,使投資者對所投資產品缺乏充分的了解。
五是權責不明確。總的來看,銀行資金池理財業務本應屬于代客理財,也就是說,客戶應獲得扣除必要費用外的全部投資收益,并自行承擔全部投資風險。但目前實際操作中,如果資金池投資收益超過發行時的預期收益,則剩余收益將歸銀行。這使理財業務的代客性質減弱,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了銀行自營業務的屬性。
據了解,所謂銀行資金池理財產品,是由銀行銷售并負責投資運營的一類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一般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多支理財產品來持續募集資金,以保持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的平衡,資金投向包括債券、票據、信托計劃等多種資產。
央行表示,要引導商業銀行堅持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原則,加強表外理財產品風險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權責,同時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費者對理財產品性質的認知能力和對風險的識別能力,推動理財產品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記者王信川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