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末期以來,伴隨人口老齡化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傳統的國家公共養老保障計劃面臨巨大的財政支付壓力。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將目光轉向私人養老金市場,通過養老金制度結構調整和各種政策手段,促進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金計劃的發展,以緩解政府的養老責任。
記者 方喆 攝
根據全國老齡辦發布的報告,到2023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增至2.7億,到2050年,老年人口將超過4億,占總人口30%以上。隨著老齡化的日益加劇,就業人口逐漸減少,而養老金支出卻逐年增加,養老金支付風險不斷加大。
按照國際經驗,養老金的最低替代率(職工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與退休前工資收入的比率)低于50%,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我國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雖在逐年提高,但替代率卻在下降,2011年僅為42.9%。在當前基本養老不可能有大幅度提高的情況下,依靠企業年金等補充養老制度發揮作用不失為一條有效的途徑。
國際上,年金市場一般指私營部門管理運營的養老金計劃而形成的年金產品運營市場。私營養老金與國家管理的社會公共養老金計劃相對應,通常包括雇主發起設立的企業年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公共部門雇員養老金計劃、個人退休金計劃以及養老儲蓄產品等。
當前全球年金市場得到快速發展,養老金資產規模逐步擴大,年金產品類型不斷豐富,市場分工日益深化。探究其他國家的經驗,可以為中國新興的年金市場發展提供經驗。
美國:國家社保基金將消耗殆盡個人養老責任時代到來
美國養老金體系俗稱“三條腿走路”,是一個完備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第一支柱為國家主辦的社會保障計劃(OASDI)計劃;第二支柱為雇主發起設立的企業年金計劃(還包括其他非營利組織,如教育、醫療機構養老金以及州、地方政府養老金);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養老金。
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加快,美國社會保障計劃面臨越來越大的財務壓力。自2011年開始,美國“嬰兒潮”(Baby Boomer)一代(指在美國1946年至1964年這個生育高峰期間出生的嬰兒,大約總量為7600萬)開始進入退休高潮,由此帶來社會保障信托基金的支付危機。2011年末,美國聯邦社保信托基金的余額為2.7萬億美元,根據美國社會保障總署的精算報告,在今后75年內,由于OASDI計劃當期收不抵支,到2032年該項基金資產將消耗殆盡,此后積累債務水平逐年上升,到2086年凈債務現值積累為8.6萬億美元。
隨著經濟社會和人口老齡化形勢的變化,在美國,雇員退休金收入的來源將日趨分散化,個人在養老保險責任日趨加強。根據美國雇員收入研究所的預測,到2030年,估計聯邦社保計劃和傳統DB型年金為雇員提供的收入,占整個退休金的比重將下降到24%左右,而個人賬戶的退休金資產和工資性收入將上升到76%,這意味著“個人養老責任時代的到來”。
在美國多支柱體系中,年金市場資產指的是由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組成的退休金資產。
從融資和給付方式上來看,企業年金計劃可分為兩大類,即DB型計劃與DC型計劃。DB型計劃是一種非政府強制性的計劃,沒有全國統一的待遇標準,也沒有法定的最高限額。計劃不為參與者設立個人賬戶,只是建立一個總的共同賬戶。20世紀70年代以前,美國DB型計劃的資金籌集模式為現收現付制,多數企業采取的是雇主單方注資方式。但由于缺乏擔保,資金來源和雇員利益無法保證。1974年出臺的《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明確規定實施DB型計劃的雇主必須改為實行基金積累制。在DB計劃下,投資和死亡風險由發起計劃的雇主承擔,雇主負責補足資金短缺并且支付年金直到退休者死亡為止。如果雇主破產并且計劃資產不足以支付待遇,養老金待遇擔保公司(PBGC)將接管計劃并每年支付養老金待遇,但待遇不超過一定限額。
DC型計劃要求雇主與雇員雙方共同為計劃供款,每一位計劃參與者都設有獨立的個人賬戶。雇主利用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向雇員提供退休金給付。雇主一般會建立個人賬戶管理機構,協助雇員進行投資選擇。投向共同基金是DC型計劃養老金投資最主要的方式。個人賬戶的最終積累額以及投資收益決定了雇員最后的退休給付。DC型企業年金計劃主要有四大類,分別是:現金購買計劃、利潤分享計劃、401(k)計劃和雇員持股計劃。其中占主導地位的是401(k)計劃。在DC計劃下,單個雇員承擔其賬戶的投資風險,但是這類計劃在退休福利歸屬權的設計和退休福利可攜帶性方面具有很大優勢,所以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個人賬戶為基礎的DC型計劃迅速發展。
在美國企業年金市場的DC型計劃中,401(k)計劃的規模最大,目前該計劃占據了DC型市場養老金資產總量的近90%。
金融危機后監管機構新政提高私營養老金計劃保障性
2008年以來的金融危機對美國年金市場產生了重大影響,私營養老金市場主要面臨以下幾方面問題:第一,在參保方面,養老金計劃的覆蓋面仍然不足;第二,在投資積累階段,金融危機期間的市場下跌給養老金投資帶來巨大損失,過于復雜的投資產品設計使雇員面臨選擇難題;第三,在待遇領取階段,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雇員的儲蓄水平較低,積累性養老金資產購買年金的比率較低,造成工人的退休準備不足。近幾年來,美國養老金監管部門主要出臺以下政策措施,提高私營養老金計劃的保障性。
在DC型養老金計劃下,投資決策由雇員個人做出選擇,并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金融危機期間,美國私營養老金資產縮水約20%,許多退休老年人口承受巨大損失。同時,傳統的養老金產品組合計劃過于復雜,參保人由于金融知識缺乏、非理性因素、個人惰性等原因很難做出適宜的投資決策。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年金市場上推出了一些新的投資產品計劃,其目的在于規避風險,降低成本,并簡化投資程序,為參保人提供更符合自身特點、簡單方便的投資服務。這些產品主要有以下幾類:
第一,生命周期基金,也稱為“年齡基準基金”,是指根據參保人所處的不同年齡階段,設計不同風險組合的投資基金。一般而言,年輕投資者高風險投資組合的比例較高,而接近退休的老年工人則以固定收益類投資組合為主。
第二,時間目標基金。該基金是一系列投資產品(包括股票、債券等)的自動設計組合,目標在于按照投資人提出的時點需要(比如退休或待遇領取時的特定年齡),設計出相應的養老金投資組合策略。通常,該基金并不提供投資回報的承諾保障,但通過收入目標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方便的多重退休金資產儲蓄策略。
第三,平衡基金,也稱為混合基金,是指一系列由股票、債券和短期流動性資產組成的投資基金。通常,該基金采取被動投資策略,不會主動按照市場變化做出調整,而是追求指數化投資,這是其與生命周期基金和時間基準基金不同的特點。
為推動養老金計劃的年金化產品普及率,2012年2月美國財政部提出一份關于養老金資產購買“長壽年金”的提案,在該提案下,雇員可在65歲退休時,將401(k)計劃中一部分退休金儲蓄提取出來,購買長壽年金保險,等雇員在80歲左右時領取固定化的年金收入。根據目前的退休金領取規定,受益人必須在70.5歲之前從個人賬戶中提取出最低限額量以上的退休金,“長壽年金”的提案為受益人的高齡風險提供一個保障措施。
智利:設立養老金管理公司(AFP)保證投資回報率
在20世紀70年代之前,智利傳統的養老保障體系為現收現付公共養老金計劃,面臨許多問題。1980年11月,在軍政府的強力推動下,智利通過養老金制度改革法案(3500號法令),引入了完全私有化運營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體制。其特點是:第一,為每個雇員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繳費為雇員工資的10%,全部存入個人賬戶;第一,專門成立單一經營目標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由其負責繳費的收集,賬戶的管理以及基金的投資運作;第三,雇員自由選擇私營養老金管理公司,退休時賬戶積累資產轉化為年金,支付給參保人;第四,成立養老金監管局,負責對私營養老金管理公司(即AFP)的監管,并且由政府提供最低養老金保障;第五,養老基金投資資本市場,政府采取嚴格的數量監管模式,防范養老基金的投資風險。
AFP公司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管理個人賬戶、進行養老基金投資、確認和管理養老金給付、提供服務和信息和境外業務活動等。
政府對養老基金投資具有嚴格的要求,投資政策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第一,在養老基金投資的渠道和范圍上,政府采取了較為嚴格的數量監管方式。制度建立初期,養老金只允許投資于固定收益類工具,包括國債、金融機構債券以及公司債券等。從1985年智利開始允許養老基金投資于股票,1990年允許養老基金投資國外證券。目前政策允許的股票投資比重達30%以上,國外證券投資達到40%。
第二,實行養老金投資產品風險評級制度。法律要求私營機構發行的金融投資產品只有經過政府許可的風險評估公司的風險認定后,才能成為AFPs的投資對象。
第三,交易市場要求。一般情況下,涉及養老金投資的交易都要在正式的二級市場內進行。
第四,禁止AFP公司的關聯交易,以防止養老金投資產生利益沖突問題。
第五,雇員的投資選擇權。歷史上AFP公司只能設立一支投資基金,2000年開始設立兩支基金,2002年增加到A、B、C、D、E五支投資基金,各支基金具有不同的風險回報組合,其主要區別在于股票投資所占的份額上。在股票投資份額上,基金A為40-80%,基金B為25-60%,基金C為15-40%,基金D為5-20%,而基金E則不能投資股票。
智利政府還建立了養老基金的投資擔保機制。AFP公司的最低投資回報率和強制儲備金要求。政府對AFPs的投資回報率有強制性的規定要求:即每家AFP每個月都要保障其管理的養老基金在過去36個月(2002年以前為12個月)的實際投資回報達到一定的最低標準,即它的最低收益率不能低于該類基金市場平均收益率2個百分點或低于市場平均收益率的50%(采用兩個數據中的較低者)。為應對養老金投資波動可能造成無法滿足最低回報率要求情況的出現,法律要求每家AFP都要建立儲備金制度,即公司從自有資金中劃出總量為其管理養老基金凈值1%的資金作為儲備金,并將儲備金與其管理的養老基金一起進行投資。
自1981年積累制養老金制度實施以來,養老基金積累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10年5月,智利養老基金的總價值為1164.391億美元。養老基金占GDP的比重由1981年的1%上升到2009年末的65%左右。
智利養老基金的快速積累得益于歷史上良好的投資回報效果。雖然回報率在金融危機年份期間的波動幅度較大,但長期平均下來的累計回報是相當可觀的。在1981至2010年的30年期間,私營養老基金取得了年均9.23%(扣除通脹因素)的高額回報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