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業務的迅猛增長,倒逼監管的步步升級。
記者從業內獲得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末,各銀行共存續理財產品32152款,理財資金賬面余額7.1萬億元,比2011年末增長約55%。
年初以來,銀監會已將理財業務列為今年的重點監管工作。消息人士透露,對理財產品加大監管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將派出機構對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活動進行專項檢查;另一方面,將“資金池”操作模式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要求商業銀行在2-4月份首先對‘資金池’類理財產品進行自查整改。”
隨著理財業務的過快發展,監管部門對于理財業務參與機構的風險管理能力、資產管理能力等方面表現出擔憂,特別是城商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消息人士稱,因此,監管部門正在醞釀開展理財業務的機構準入和業務準入制度。
嚴禁銀行理財輸血地方融資平臺
銀行理財業務自2005年發端,至今經歷了七年發展期。但時至今日仍有部分銀行對理財業務的發展缺乏明確的戰略定位,并未真正樹立起“代客理財”的理念。
銀行每季度末為沖規模大量發行期限短、收益高的理財產品,表明部分銀行僅將理財業務當作其自營業務的附屬,當存款規模緊張時,就通過發行保本、高收益產品爭攬存款;當貸款規模緊張時,就通過理財實現貸款規模表外化,把銀行理財作為“高息攬儲”和“變相放貸”的工具。
記者了解到,監管部門因此要求商業銀行董事會及高管層要對理財業務進行清晰的戰略定位,避免理財業務淪為其他業務的調節工具和手段。
此前,部分銀行將理財業務視為“變相放貸”的工具,通過規避銀信合作監管規定的方式來開展項目融資,如以銀證、銀保、銀基合作的方式,投資于票據資產或其他非標準化債券類資產。
記者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末,項目融資類理財產品余額同比增長了53%,占全部理財產品投資余額的30%,超過2萬億元。
前述消息人士透露,為了控制去年以來迅猛增長的銀證、銀保、銀基合作等通道類業務所蘊含的風險,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開展此類業務全程確保合規,這包括,首先要界定好投資過程中的法律關系;其次要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合理安排交易結構和投資條款;第三,要求產品說明書要按照“解包還原”的原則充分披露;第四,要對最終投資標的的資產進行實質性管理和控制;最后還要求目標客戶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的相關要求。
對于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監管部門將針對這一環節進行專項檢查,并計劃要求銀行通過投資者教育的門戶網站來公示預期收益率和實際收益率的對比情況。
理財資金投向方面也要嚴格把關。銀監會強調商業銀行應嚴格限制資金通過各類渠道進入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兩高一剩”企業、商業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限制性行業和領域。“特別強調要防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繞道通過銀行理財進行直接或間接融資。”消息人士稱。
銀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末,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為93035億元。
中小機構冒進 監管層醞釀準入制度
去年以來,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城商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大量參與理財市場更加激進。記者獲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理財業務的市場份額已從2011年的88%,下降至2012年的83%。
理財業務發展過快而參與機構良莠不齊,引發監管部門的擔憂。同時,部分機構還存在風險管理能力不足、業務開展不夠審慎的問題。
如根據銀率網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2月份共有22款理財產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率,其中有15款均為南洋商業銀行所發行的產品。
而且,部分中小銀行由于缺乏自主的產品設計能力,在與券商、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合作時,缺乏對產品風險和收益的實際控制權,極易淪為合作方的資金募集通道,一旦出現風險只能被動接受。
消息人士透露,對于此類風險管控能力較低、資產管理能力和專業素質還不足的中小金融機構,銀監會將對其能夠從事多大規模的理財業務,進行嚴格把關和密切監測。制定一套開展理財業務的機構準入和業務準入制度也納入監管部門的計劃中。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創新型理財產品,如股權類投資、股票基金類投資和另類投資等,監管部門考慮到其高風險和結構復雜性,其發行將會受到嚴控。“特別是中小銀行金融機構發行此類理財產品時,將需要逐筆上報銀監會,加強合規性審查。”
此外,監管部門還注意到,部分銀行存在將理財產品持有的資產與其他理財產品持有的資產,或銀行自營業務資產,通過非公允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的違規行為。更有銀行將一些較高收益率的理財產品銷售給特定關系人,涉嫌利益輸送。
銀行理財業務存在的問題引起多部委的注意。記者獲悉,去年,中紀委和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也曾就此問題與銀監會進行過專門的探討,對于銀行理財產品設計和交易中可能存在的腐敗問題,中紀委、監察部和銀監會都將進一步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