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主席尚福林
廣發證券發布報告指出影子銀行問題與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和信托業近年來飛速擴張有關
廣發證券近期針對銀行理財市場發布多份報告,在其中一份名為《陽光下的影子——中國影子銀行分析》的研究報告中,其測算稱,中國影子銀行總規模應當在30萬億元左右。與此同時,中金公司也在其近日的一份報告指出影子銀行系統的快速擴張帶來了潛在信用危險。
廣發證券在其12月14日發布的報告中表示,影子銀行目前較為認可的定義是“從事信用中介的非銀行機構”。2012年是開啟泛資產管理時代的元年,影子銀行問題逐漸進入公眾視野正是與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和信托業近年來的飛速擴張有關,各類機構創新業務的開展幾乎都以跑馬圈地式的野蠻生長為特征,粗放經營和逃避監管約束的本質也因此而飽受詬病。
報告稱,如果將“信用中介”的內涵也擴展到針對同業機構的信用行為,中國的影子銀行規模在30萬億元的水平。
其中,銀行理財7萬億元存量規模、券商資管1萬億元、資金信托扣除貸款和股權后的總資產3萬億元,非銀行機構信用債持有量4萬億元、委托貸款余額5.4萬億元、信托貸款2.4萬億元、未貼現承兌匯票5.7萬億元匯總估算,則上述項目合計規模在28萬億元左右,如果考慮3萬億-4萬億元的民間融資(央行2011年5月調研統計的民間融資規模在3.38萬億元),那么從廣義信用中介角度定義的中國影子銀行總規模應當在30萬億元左右。
中金公司在日前發布的報告中也表示,影子銀行對可投入股市資金造成擠出效應。同時,其快速擴張帶來了潛在信用風險。隨著影子銀行系統規模的不斷擴張,在未來3-5年內,如果融資方依然解決不了自身回報率過低的問題,影子銀行就可能對我國整體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實質性損害。 新京報記者 李蕾
- 名詞解釋
影子銀行
目前較為認可的定義是“從事信用中介的非銀行機構”。影子銀行在中國表現為銀信合作理財、地下錢莊、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民間金融、私募投資、對沖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這種融資方式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系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系。
- 高層聲音
銀行業要牢牢堅守風險底線,防范重點領域風險,同時聯合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完善協作機制,加強對非法集資、高利貸、騙貸等案件的防范與處置,嚴控外部風險傳染。要突出加強消費者保護。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近日在銀監會相關會議上表示 據新華社電
- 延伸解讀
監管層應緊盯產品銷售是否適當
市場不可能沒有風險。但近期銀行代銷信托理財產品頻頻出現糾紛,僅僅歸因于市場有風險并不合適。
2007年基金行業爆炸式發展的時候,證監會說,把股票基金銷售給老奶奶是不對的。由此也建立了一套涉及客戶風險評估到銷售的規則,不能把產品銷售給不適當的人。
銀監會也有類似的規則,防止錯誤的銷售。但在不少銀行爆發的代銷信托糾紛中,不少投資者稱未得到足夠的風險提示,有些投資者甚至不知道這些信托產品是不保本的。
按照標準的流程,銀行應該向客戶說明風險。比如所有代銷產品的銷售,需要客戶簽署風險提示書,絕大部分高風險的產品,其風險提示書的部分內容是要客戶動手謄寫的。
從一般人在銀行的經驗看——這不需要求諸媒體就能知道,很多人和周圍的人都有這樣的經驗——銀行理財經理對于客戶的影響巨大,基金的往復式的贖回,存款變保單,都和理財經理的建議脫不了干系。而風險提示和銷售的適當性往往流于形式。
銀行又是全中國最大的金融產品銷售渠道,從全民都可以購買的公募基金,到高凈值客戶的陽光私募、固定收益信托、合伙企業類PE,無一不主要依賴于銀行渠道銷售。銀行對客戶施加何種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客戶的風險偏好,且從實際情況看,銀行對這些風險高低不等的產品起到了增信的作用。
但信托產品的發行,確實是經濟生活中的實際需要催生的,如果禁止,提高的是全社會的運行成本。誠如一些銀行業人士所言,監管不應該盯著這些產品應不應該出現,或者應不應該在銀行出現,而應該盯住它們是不是賣給了合適的投資者。投資者追求高收益,也必承當高風險,前提是他自己清楚并能承受這種風險。
因此,在現有基礎上重塑銀行的銷售適當性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