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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19日電 (金融頻道 王碩) 12月18日,方先生(化名)向中新網金融頻道反映他購買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鴻康兩全保險(A款)(分紅型)》保險。方先生認為收益太低在15個月后要求退保,經保險公司核算退回款項僅為本金的40%。客戶質疑“比竇娥還冤”。中新網金融頻道采訪了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首經貿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他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看清條款再購買。”
中國人壽客戶退保 本金60%化為烏有
“當時是對方一個叫張默涵的銷售通過電銷渠道聯系上我的。電話中一直推薦說他們那款分紅型產品多么多么好,現在都存不住錢,就當是為自己未來每月存些錢。10年后可以保本的基礎上收益率還根據公司的贏利情況分紅,并且還給自己的未來買份保障等等。第一次我拒絕了,后來通過第二次、第三次電話再次游說,我當時也沒認真細算,就買了。”
方先生提到的保險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一款名為《國壽鴻康兩全保險(A款)(分紅型)》保險,記者撥通了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咨詢電話,客服人員介紹“這是一款主險為分紅型的保險,保障有一個身故的責任,到期沒有出險可以返還保費。交費期10年,保障期20年的重大疾病保險,交費方式主要分為月交費和年交費。包含三個方面,首先是重大疾病12大類,細算下來將近351種;第二方面是人身意外,包括像交通事故、普通的人員意外造成的比如像三類燒傷、癱瘓等,這是可以全額理賠的;第三個方面包括一個全國自然性災害也在保障范圍內。20年內如果有病一次性按客戶選擇的額度賠付,如果客戶平安健康20年后可以拿回全額保費,加上20年的累計分紅。這款保險的特點是保障高,保費低。
客服人員并未主動提及退保風險,當記者問到退保問題時,中國人壽客服人員表示:“要按照現金價值來計算”。記者又撥通了中國人壽北京電話營銷中心,營銷中心客服表示:“我們一般不建議客戶退保,因為退保的損失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前兩年他現金價值比較少,退保損失差不多得60%多。所以我們建議客戶在自己沒有壓力的情況下適度的給自己做保額。”
方先生說:“最關鍵的是當時對方銷售人員電話售前對退保的扣款只字不提。我還主動問到過,但對方只是告訴可以退。沒說具體怎么退,這一退折一半了。我相信任何消費者如果清楚保險退保本金近乎折一半,誰都會慎重的。”
從方先生提供的保險合同可以看出,方先生月交款1350元,2011年8月11日合同生效,2012年11月5日方先生退保,一共繳納了15個月保險金合計20250元,退回本金加紅利共計8070.78元。
這幾年涉嫌夸大銷售的問題已經屢見不鮮,據保監會通報數據顯示,2012年上半年,保監會共接收保險消費者有效投訴件6176件,同比增長127.23%,反映有效投訴事項共6651個,同比增長129.42%。
關于退保問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首經貿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表示:“退保代價高確實是一個實際情況,曾經有對夫婦購買一款保險,一個月交3000多元,交了2個月想退保,拿回來不到一半。規范的保險公司應該明確告知客戶你幾年內退保就無法拿回本金了。應該告訴客戶,比如第一年費用要扣多少,第二年還要扣多少,客戶多少年以后退保才不會損失本金。所以如果在兩年或三年內退保肯定要受損失,這也是正常的。因為消費者購買保險以后,保險公司已經將消費者繳納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比如30%)支付給營銷人員了,不能要求人家再收回來,而且保險公司本身也要發生成本。前期的費用已經發生了。但根據規定保險公司必須給消費者10天猶豫期,在這10天之內,消費者提出退保,會得到全額退保。在10天猶豫期內,即使推銷員收了你的保費,但是保險公司也不支付給他任何費用,視作消費者沒有承諾購買保單。
重大疾病賠付界定 紅利可能不如定存
方先生購買的《國壽鴻康兩全保險(A款)(分紅型)》保險為主險,同時要一起購買《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A款)》。方先生提出質疑:“其中大病保障絕對是人壽附帶的霸王條款,這不能保那不能保的。”
在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壽附加鴻康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A款)利益條款》中可以看到。比如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列出了4個條件: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肝性腦病;B超或其它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并且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終末期腎病要符合雙腎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達到尿毒癥期,經診斷后已經進行了至少90天的規律性透析治療或實施了腎臟移植手術,才予以賠付。
這些條款符合規定嗎?庹國柱表示“重大疾病的界定,原來是各保險公司說法不一樣,給廣大消費者造成混亂。后來保監會專門找到醫學專家共同界定了重大疾病范疇,進行了規范統一。消費者在購買重大疾病保險前要先對照一下,保險公司列出的重大疾病條款是否符合保監會的統一規定,如果不同消費者可以進行投訴。”
方先生退保的主要原因是認為產品收益率太低。
中國人壽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分紅主要按照頭一年度的投資收益率進行平均分配,每年是不一定的。有的客戶反映前兩年收益可能沒有銀行死期存款高,但是咱們這邊一方面起到長期保障作用,第二個保險公司都是在復利計息,我們的收益一般都從5年6年開始收益率會好一些。”
庹國柱表示:“分紅險分紅要根據保險公司自己在一年內投資收益狀況,有可能不如銀行儲蓄,有時銷售人員吹噓‘我們前兩年平均收益是百分之多少,加起來比銀行合適多啦’這個不要信,前兩年投資收益不能代表未來。預測4%,最后只有1%,必定大失所望。分紅型的產品分紅是不確定的,而且保監會也不允許保險公司確定收益,消費者購買保險要正確進行評估,不要聽口頭宣傳。”
專家提醒 購買保險千萬注意
庹國柱向中新網金融頻道表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要注意保險是什么性質的,消費者有何保險利益要搞清楚,宣傳的一定要和保險條款逐一核對。銷售人員有時候專門揀亮點宣傳,讓消費者吃虧的地方就不說。舉個我的親身經歷:有一款保險說一次交10萬元,在保險期間如果發生意外事故身故,那么除了本金10萬元保險還會另外支付20萬,加起來應該有30萬。如果我的賬戶多年進行了積累,賠付會更多,至少有30萬。當時保險條款有一條要求投保人在65歲以下,我已經超了,我就問銷售人員我已經過了65歲,條款有沒有變化,他說請示一下,然后告訴我沒有。于是我相信他了,結果合同拿到才發現,有一條是超過65歲沒有20萬元,賠付將不超過5000元。20萬元和5000元是什么概念。用教訓告訴大家,口頭承諾不算數。
另外就是退保費用的扣除,那些不保、責任認定要重點關注。舉個例子,意外傷害只保死亡和殘廢,如果你受了傷,雖然是意外傷害但你沒殘疾,保險公司就不賠你,包括你的治療費保險公司也不承擔。消費者往往靠想象來確定保險賠付范圍。我們也給保險公司提過建議這樣很容易使消費者造成誤解,后來保險公司進行了改進。如果消費者買意外傷害保險會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這樣消費者受了傷,即使沒有身故或殘疾,只要受傷并發生了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在承諾的范圍里也會進行賠付。保監會也有要求,保險公司銷售保險時不能拿著單子只說三條五條,必須把保險合同里的條款給客人看。消費者雖然耽誤一些時間,但是花錢買了保險,得不到賠償就太冤枉了,如果保險條款看不懂就要馬上問,保險公司會給進行詳細解釋。(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