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監會在其網站發布《人身保險公司銷售誤導責任追究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對于因銷售誤導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情節嚴重的險企直接責任人或被開除。
根據《意見》,因銷售誤導問題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被監管部門下發監管函或者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銷售誤導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系統性風險的情形,保險公司應對直接和間接責任人予以追究處罰,其中最重的紀律處分為開除。
《意見》規定,追責的人員包括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直接責任人主要是對銷售誤導行為的發生起直接作用的有關人員,包括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及營銷員;間接責任人包括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間接責任人,具體指的是對銷售誤導行為及直接責任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及部門負責人,以及對誤導行為負有間接管理責任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部門負責人。
我省保險業內人士認為,將銷售誤導責任追究到個人,不但能有效減少銷售誤導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還將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保險公司內部管理運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