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妥推進《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實施,近期,銀監會起草了《關于實施〈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過渡期安排有關問題的通知》,并下發到國有、股份制、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征求意見。
《通知》規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包括:最低資本要求、儲備資本要求和逆周期資本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其中,對于最低資本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6%、8%)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1%)要求不設過渡期。而所謂的過渡期安排,是指對于儲備資本要求(2.5%)設定過渡期安排,商業銀行應滿足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即:2013年,商業銀行的儲備資本提升0.5個百分點;此后的5年,每年提升0.4個百分點,最終達到2.5%。《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應按照法人、集團口徑同時計算資本充足率并滿足過渡期內分年度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按照集團和法人口徑計算2012年底的各級資本充足率水平,已達到《資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的,過渡期內各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達標標準,并應維持達標水平;未達到《資本辦法》規定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的,過渡期內各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下降,并應按照分階段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制定資本規劃,在過渡期內逐步達標。
商業銀行還應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計提逆周期資本要求和第二支柱資本要求。此外,《通知》表示,關于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認定標準及逆周期資本計提規則將另行規定。此前,有消息人士透露,五家大型銀行無疑將進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此外,系統重要性銀行可能還會將銀行的資產規模等可以量化的因素作為標準。
監管部門希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本機構資本充足情況,制定過渡期內的資本充足率達標規劃,并于2012年11月底前報監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