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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監會公布了2011年交強險保險業務情況。數據顯示,交強險承保虧損達112億元,創下歷年虧損新高,而這已經是交強險虧損的第五個年頭。盡管監管部門已將交強險的大門向外資保險公司敞開,但交強險難見盈利的困局短期內似乎依舊難解。交強險究竟困在何處?未來發展何去何從?近日,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相關專家。
□現狀
◎2011年虧損92億元破紀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即市場通常熟知的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我國的交強險于2006年7月正式實行,于2007年7月開始普遍推行,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
作為第一項法定強制險種,交強險經營的總體要求是不虧不盈。而事實上,自2006年開辦以來,交強險一直陷于虧損的泥淖中無法自拔。據中國保監會的數據顯示,除了在2008年實現盈利17.6億元外,其余年份均為虧損,且虧損呈現出逐漸放大的態勢。2009年,交強險經營虧損29億元;2010年整體經營虧損72.4億元;2011年,整體經營虧損擴大到92億元,其中承保虧損112億元,投資收益20億元,這一數據創下了歷年交強險虧損額最高紀錄。至此,整個行業累計虧損高達173億元。
經審計的各保險公司交強險匯總數據顯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交強險共承保機動車1.14億輛次。保險責任已到期的保費914億元,保險責任未到期的保費增加69億元,賠付成本749億元,賠付率比2010年下降了0.4個百分點;經營費用277億元(含營業稅55億元,救助基金20億元),費用率比2010年降低0.2個百分點。
◎營業客車是虧損最大包袱
事實上,在行業整體巨額虧損的背后,并非所有車型的交強險都只賠不賺。相反某些車型還是賺錢利器,如私家車(家庭用車)交強險業務經營五年半來累計實現盈利33億元;而相比之下,以客車、出租車、公交等為代表的營業客車整體虧損104億元,是交強險巨虧173億元的幕后最大包袱。
據悉,交強險按照機動車種類、使用性質分為9類,分別是:家庭自用汽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拖拉機和掛車。
記者通過對保監會公布的35家經營交強險業務的財險公司進行的按車型分項統計發現,9種車型中,交強險業務盈利最多的是家用車,累計實現盈利33.92億元,非營業客車實現盈利23.07億元。這其中,最令人意外的是摩托車交強險業務。此前,摩托車交強險令很多保險公司避之不及,但該項業務自其開辦以來已實現利潤21.7億元。
交強險自開辦以來,虧損最多的是營業客車,其虧損金額高達104.35億元。據悉,營業客車包括城市公交、公路客運客車、出租和租賃車輛幾類。其中,掛車虧損59.36億元,拖拉機虧損33.71億元,營業貨車虧損24.03億元,特種車虧損12.85億元,非營業貨車虧損7.55億元。
就單家保險公司而言,在家用車交強險業務方面,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保產險、大地財險、陽光財險等9家保險公司盈利,其余公司均虧損;營業客車方面虧損104億元,但其中天平汽車保險的營業客車交強險保持盈利,而虧損最多的是人保財險,其虧損49.49億元;除營業客車外,掛車業務也是虧損大戶,僅以人保為例,其在掛車業務上的虧損就高達36億元。
□探因
交強險的虧損由來已久,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了虧損的不斷擴大呢?專家介紹,交強險從最初設立開始,就存在天生的缺陷。
◎制度設計存缺陷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學教授王緒瑾指出,交強險巨虧,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制度設計上存在“一個模式”和“三個包袱”。
“一個模式”是指直接經營的模式和不盈不虧的經營原則不匹配。王緒瑾稱,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經營中堅持“不盈利不虧損”,而經營模式則采取直接經營。但是,只要有經營,必然有些公司就會有盈有虧,而相關部門要求保險公司做這項業務,又要求保險公司不能掙錢,這本身就是矛盾的。如果是自負盈虧,那就應該允許盈虧;如果是不盈不虧的話,保險公司只能做交強險代理,制度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矛盾。
而三個包袱,王緒瑾則指在交強險經營中所存在的具體問題。
第一個包袱指保險原則和保險標的的不匹配。按照國際上對于交強險的規定管理來看,交強險最重要的職能是保障生命安全,并不應該包括財產的保障。但是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強險對財產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實際上,這項條例對于保險標的的規定范圍過寬,不管是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都要保險公司進行賠付,造成了原則上的不公平。
第二個是稅費的包袱。按照規定,交強險業務在經營時需堅持不盈不虧的原則,但與此同時,各保險公司又要為交強險繳納5.5%的營業稅,沒有盈利還要繳稅,這本身就加重了保險公司的負擔,與交強險的經營原則相矛盾。
第三個包袱則是,目前政府救助基金中有一部分來源于保險保費,這并不合適。簡單來說,對于投保人的過錯責任,由投保人自己承擔是合理的;而非投保人過錯的責任,則應當從交通違規罰款中提取。這樣一方面可以降低投保人的負擔,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的經營也有一定盈利的空間。然而現實情況則是,投保人既繳納了保費,在過錯責任中又要繳納罰款。救助基金中一部分來源于保費,加重了投保人的負擔,也降低了保險公司經營的盈利空間。
◎經營情況欠透明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指出,除了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外,交強險費率的不合理和保險公司經營情況的不透明也是交強險出現虧損的兩大原因。郝演蘇稱,從設立交強險到現在,醫療服務部門的價格有了較大程度的上漲,但是交強險的收費標準并沒有提高,造成保險公司承保成本的上漲;同時,由于交強險屬于強制險種,醫療服務部門據此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吃空救助額的現象也比較普遍。
同時,農用車輛的保費支出也是交強險出現虧損的重要原因。在交通事故中,農用車輛的損失率較高,但實際繳納保費卻較低,這就造成了其他車種對農用車輛救助金的成本均攤,表現出來即是交強險的虧損現狀。
郝演蘇還指出,由于交強險和商業保險捆綁銷售,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保險的營業賬目情況上存在漏洞,而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數據來看,并沒有公布各保險公司交強險具體業務情況,所以無法詳細分析造成交強險虧損的實際項目所在。
同時,郝演蘇表示,交強險虧損數據應當換個角度來理解,虧損程度影響如何,要看市場反映和保險公司的反映。“如果虧損情況已讓該業務難以為繼,為何沒有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如今市場對交強險虧損的反映并未像數據上表現的如此明顯,這表明交強險的虧損并未對保險公司的總收益構成實際威脅。
□建議改變經營模式放寬經營限制
經歷了連續虧損,交強險的未來將何去何從?王緒瑾教授指出,要扭轉交強險虧損的態勢,關鍵在于改變經營模式和經營原則不匹配的現狀:要么交強險業務由政府制定,保險公司只進行代理;要么就開放交強險業務,由保險公司自行調整價格,將不盈不虧的原則改為自負盈虧。
王緒瑾表示,如果要求交強險作為強制保險,同時強調不盈不虧的經營模式,那么就應當通過取消營業稅來保障保險公司的利益。同時還應該實行差別費率,對不同的車輛實行不同的交強險標準。郝演蘇也認為,要改變交強險連續虧損的狀況,首先要對制度進行調整,改變不盈不虧的經營原則。他建議,可以由政府制定基本條款,規定保險責任范圍、限額和基本費率,由政府對交強險的保費設定上限,而在實際操作中,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情況自行調整具體保費金額,允許保險公司競爭。
同時他還指出,在世界范圍內,強制保險都以保護生命為主,而交通事故中,財產損失是大概率事件,如果取消交強險財產保障,將財產損失轉到車損險或由車主自負,在交強險條例中規定只承保生命健康損失,不承擔財產損失,將車輛財產損失部分轉移到商業車險上,那么交強險費率不僅可下調,人身保障還可提高并擴大到車上人員。
郝演蘇還建議,在保險公司核算保險業務時,應當將交強險和商業險的保費核算分開管理,使交強險業務情況更加透明,從而更加準確地核算交強險經營狀況,找出虧損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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