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報道,有媒體今天報道說,存款保險制度,這項討論已久的話題,得到了央行方面的回應。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對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013號代表建議的答復意見》。這份《意見》表示,央行將推進存款保險制度盡快建立,為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等金融關鍵領域改革創造環境和條件。
央行還表示,經過反復研究和論證,各有關部門已經就我國存款保險制度設計的各個主要方面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見,包括覆蓋范圍、賠付限額、保險保率、存款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用、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等等。
今年7月16日,央行在《2012年金融穩定報告》中聲稱,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此言一出,存款保險制度推出的時間表越來越近了。然而,這項制度波及面廣,涉及到金融制度改革的根本,直接關系到各個中小銀行的利益,所以推出的時機至關重要。
針對以上話題,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中國農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向松祚發表了自己的評論。
為什么中國沒有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向松祚:存款保險制度在中國建立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我國主要的銀行已經有了硬的財務約束,硬的資本約束和硬的風險約束,這三個硬的約束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最根本的前提條件。
我們通過過去十年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特別是國有大銀行順利實現了改制和公開上市,建立起了以上三個方面的硬約束,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才得以成熟。現在要加快推進這項制度的建立,這個判斷是完全符合中國現在銀行發展現實的。
存款保險制度在我國的金融改革中占據了什么樣的位置?
向松祚:存款保險制度核心理念是要保護普通或者小額儲戶的利益,通過保護小額存款,避免出現大規模的銀行擠兌。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問題有四個方面,一是金融機構上繳存款保險,這個政策的覆蓋范圍是多大;二是上繳的費率是多高;三是上繳的錢怎么辦,投到哪里去;四是賠付,就是存款多少以下需要賠付,多少以上不用賠。
以上四個問題是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有關部門的研究存款保險制度細節,要盡快完善相關的方案,主要是集中在這四個方面的方案,需要進一步的完善和細化。
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會有哪些自己的特點?
向松祚:中國的老百姓把銀行存款作為主要的理財渠道,現在雖然其他的金融市場在快速的發展,但是這些其他的渠道還是處于次要的地位。所以,在這個背景下,建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對整個金融市場有全局性的影響。
首先是這個存款保險制度要覆蓋哪些金融機構?現在我國大大小小的銀行,加起來可能有3000多家,這個存款保險對于這些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負擔到底沉不沉重;第二,如果出現區域性,甚至全國性的金融危機,存款保險制度能否防止大規模的銀行擠兌;第三,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推進利率市場化,利率市場化到底能進行到多大程度,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對沖或者能夠抵消這個利率市場化多大的沖擊,這是需要算帳的。
這些賬要是算出來,對中國金融體系的影響要遠遠大于美國存款保險制度對美國金融體系的影響,因為美國金融體系多數已經不再依賴銀行體系了,主要依賴其它的融資手段,占的比例更大。但是中國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存款或者銀行體系,仍然是中國金融體系的主體,這是我們和美國或其他國家最大的不同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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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在19世紀末,美國國會開始討論存款保險的話題,美國有14個州在1829年到1917年間就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但真正意義上的存款保險制度始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當時為了挽救在經濟危機的沖擊下已瀕臨崩潰的銀行體系,美國國會在1933年通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作為一家為銀行存款保險的政府機構于1934年成立并開始實行存款保險,以避免擠兌,保障銀行體系的穩定,開啟了世界上存款保險制度的先河。
目前,運作歷史最長、影響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形勢和金融制度、金融創新等的不斷變化和發展,美國存款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監管檢查和金融風險控制和預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顯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從而確立了FDIC在美國金融監管中的“三巨頭”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險制度成為美國金融體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貨幣主義的領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對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給予了高度評價:“對銀行存款建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是1933年以來美國貨幣領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