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壽因銷售誤導被保監會約談
日前,保監會對平安人壽電話短信銷售誤導問題進行了監管談話。據悉,保監會約談平安的原因是近期平安人壽在北京、海南、廈門等地的營銷員向社會公眾發送誤導和違法違規內容的產品宣傳短信。
針對保險產品銷售誤導現象,法律人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宜多留個心眼,對于產品概念模糊不明的可讓銷售人員進行手寫指導,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現場錄音以保留證據。
本報訊 (記者周慧)據悉,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負責人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進行了監管談話,要求該公司積極整改,認真開展銷售誤導治理工作。
據《新京報》報道,此次保監會“約談”平安人壽,源起于3月初平安人壽在推出“財富尊享”分紅型保險時曾向客戶發送短信稱,“年存10萬元(僅存3年),10天后便可取出7萬元,平安依然按10萬元本金進行分紅和年年返還至終身(第三年開始返還保額的21%)。取出的7萬元可以做其他投資,售完為止。現在搶購還有銀條贈送。”
“買險送銀條”違規
有保險人士表示,短信中提及的“取出7萬元可以做其他投資”以及“搶購還有銀條贈送”均有違保監會的相關要求。
事實上,銷售誤導并不是個案,而是保險行業普遍現象,本報此前也就銷售誤導問題寫過相關報道(詳見3月13日《銀保產品“銷售誤導”愈演愈烈》、3月20日《正調查“70歲老人被買保險”》)。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繼承告訴記者,消費者在面對銷售誤導維權存在一定困難,維權困難的原因主要在于缺乏證據,即消費者沒有證據證明當時業務人員有夸大收益、虛假宣傳的事實存在。“在舉證困難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業務人員書面寫下涉及到主要權利的相關內容,或用錄音記錄保存證據,加強證據意識。”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銷售誤導危害巨大,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可能引發公眾對整個行業的不信任,危及行業長遠發展。
專家建議設黑名單制度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徐曉華建議,可以建立保險公司“黑名單”制度,具體統計保險公司涉嫌銷售誤導數量,對于“銷售誤導重災區”的保險公司監管部門可重點懲處批評。“保險代理人對條款的說明等同于保險公司的說明,對于銷售人員的惡意夸大宣傳,保險公司也要負相關責任。”
劉繼承則建議:“對于涉及投資收益等的宣傳內容,保險公司可在宣傳資料上重點突出,提醒消費者。”
保監會整改中介業務 處理350人次
昨日,中國保監會網站通報了整改規范中介業務管理相關情況。據介紹,13家公司普遍按照監管要求,針對基層機構被查處的違法違規問題和整改自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共處理相關責任人員350人次。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河南分公司2名副總經理分別予以撤職和降職。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廣東分公司班子全體成員予以警告。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對安徽分公司現總經理予以降職,前總經理記大過。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免去浙江分公司總經理職務。
保監會同時指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報送專項落實整改情況報告,未以任何方式和途徑說明公司是否開展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