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今年初,監管部門頻頻發文警示商業銀行不規范經營活動,但以現有規定來看,銀行收費依然存在一些模糊地帶,而不少銀行也在借此巧立名目,以灰色收入促成中間收入虛增。
日前,《經濟參考報》記者接到讀者投訴稱,工商銀行鄂爾多斯市伊煤路支行在客戶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要求客戶繳納占貸款比例8%左右的高額個人融資顧問費以及收取占貸款比例2%-3%的個人貸款服務費等。
辦理個人房貸被收取8%融資顧問費
今年1月20日,小王來到工商銀行鄂爾多斯市伊煤路支行辦理個人購房貸款,“我購買的是首套房,當時需要向銀行貸款12萬元,而工行是我購買的小區開發商指定的貸款銀行,為圖方便,我就去工行辦理貸款。但沒想到在放款時,工行要求我須繳納個人融資顧問費9690.7元、個人貸款服務費3100元、個人貸款抵押房屋保險1440元,共計14230元,我當時一頭霧水。”小王告訴記者,“工作人員告訴我,如果不繳納這幾項費用就不能放款,我只好按銀行要求繳了。”
此后,《經濟參考報》記者以咨詢辦理個人房貸的客戶身份致電了工商銀行鄂爾多斯市伊煤路支行,一位客戶經理對記者坦言,“從去年到今年年初,我們這里辦理首套房貸款的利率是要求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50%,但是如果繳納了個人融資顧問費等這幾項費用,辦理貸款時就不用上浮了,且有的還會給予基準利率,相當于是給了客戶貸款優惠,其實那些手續費用綜合算下來肯定比上浮50%要劃算得多。之前,我們一直是這樣做的。”
然而,根據小王的情況,盡管繳納了各項手續費,工行給予其首套房的貸款利率仍為8.1075%,也就是說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依然上浮了15%。
退還已收費用不可能2月9日后已取消此類收費
“我從律師朋友那里獲知銀行以降低房貸利率的名義捆綁各項手續費是不合規的,因此從今年2月初至今,我和不少業主多次找工行伊煤路支行相關負責人,要求其對此事進行解釋,并且退還收取的手續費等各項費用,但一直都被拒絕,且至今銀行方面仍未給予正面答復。”小王進一步表示。
就在今年2月初,銀監會召集各地方銀監局和商業銀行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通報《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其中要求嚴格“七不準”禁止性規定,其中一項正是“不準以貸收費”,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相關條款規定: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當記者以客戶身份向上述工行伊煤路支行的客戶經理質疑收取“融資顧問費”“個人貸款服務費”等費用的合規性時,該客戶經理解釋道,“我們在2月9日以后就取消了這種收費。現在對首套房個人貸款利率基本采取上浮10%,也要根據客戶不同的資質情況而定。至于之前收取的費用不可能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