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保監會對外披露,今年1月1日《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施行以來,保監會已收到13家保險代理、經紀公司關于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報告,并對報告材料齊全的9家公司在28家互聯網站開展業務的情況進行了披露。
據了解,正在試行中的《辦法》規定,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必須為全國性的代理公司和經紀公司;保險代理、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通過互聯網站銷售保險產品等。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迅速,潛力巨大,但也具有一定的風險隱患和制約因素。
目前,一些保險代理、經紀公司已在互聯網保險業務方面積累了一定的客戶資源和信譽度,同時,社會資本也開始密切關注這個新型保險銷售渠道。
保監會提示,保險代理、經紀公司應當在互聯網站上公布其經營許可證、地址、聯系方式等,并在自辦網站上將與之合作的互聯網站情況向社會披露,而且要求在開展業務的互聯網站頁面的顯著位置列明有關保險產品及服務的關鍵信息,嚴格履行保險合同說明義務。(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