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對外披露,央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明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貴州、陜西、甘肅、青海和寧夏的企業可以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吉林省、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范圍,從毗鄰國家擴展到境外所有國家和地區。至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
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再提速。《商務部關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發布,意味著小規模試點之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人民幣FDI)的監管框架正式出臺。繼人民幣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市、R-QFII(人民幣境外合格投資者)機制之后,將新增一條境外人民幣回流渠道。
但業內人士提醒,資本項目管制在某些領域有所放松可能會降低國際資本流入境內的成本,須防不確定的資本流入流出所帶來的風險和沖擊。
啟動
人民幣FDI政策框架出臺
記者23日從商務部網站獲悉,商務部日前起草了《商務部關于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開始正式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外國投資者被允許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
人民幣FDI政策已經醞釀多時,此次推出可謂水到渠成。在今年4月份,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司長李波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在廣交會聯合主辦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論壇上就透露,關于人民幣FDI的政策,人民銀行正會同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加緊研究制定。人民銀行在2010年和2011年已做過兩輪調研,發現企業對人民幣FDI的需求非常迫切。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日前在香港也表示,為更好地服務貿易、投資等實體經濟,國家支持香港企業使用人民幣赴內地進行直接投資,穩步開展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并盡快修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管理暫行辦法》。
《華爾街日報》23日發文指出,商務部首次發布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監管框架,從而將去年下半年啟動的相關試點項目正式化。根據試點項目,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需要逐一尋求審批,但新監管框架應會增強審批程序的透明度,并有可能為投資者簡化相關手續。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政策的推出進一步解決了境外人民幣的去向問題,并使跨境人民幣投資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具體而言,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外國投資者在境外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人民幣,包括但不限于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幣;外國投資者從中國境內所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取并匯出境外的人民幣利潤以及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
另外,人民幣出資金額達3億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或涉及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以及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須報商務部審核。而若投資方屬于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也須報商務部審核。征求意見稿還強調,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房地產業應按照現行外商投資房地產審批、備案管理規定執行。
業內專家表示,初期境外企業人民幣FDI的規模會比較有限。趙慶明指出,企業用人民幣投資因為不涉及中間的換匯環節,成本會相對較低,但是,其實從另一方面看,其也喪失了享受人民幣升值帶來好處的機會。因此,若投資者同時持有人民幣和美元,可能選擇用美元投資更加客觀實際。
意義
人民幣回流渠道拓寬
“人民幣FDI是人民幣區域化和國際化提速的重要標志。”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晉斌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允許外國投資者以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依法來華開展直接投資活動是為人民幣回流創造一個通道,其大背景是人民幣區域化和國際化。外國人手中有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就應該有相應的出處,一個是買中國商品,一個是到中國來投資。
透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渠道,境外已經積累起數額巨大的人民幣存量。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正式對外公布。在最初的一年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只能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先行開展試點工作,境外地域范圍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而在2010年6月22日,央行公告宣布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至20個省市。與此同時,試點業務范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并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央行數據顯示,從2009年試點之初至2011年4月末,全國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量達10481億元。而在23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地區的通知》。至此,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內地域范圍擴大至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