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8月1日正式卸任,但卻將“旺中案”這個燙手山芋留給了繼任者。上周三,“NCC”以“史上最多附加條件”通過延宕長達18個月的旺中并購中嘉案,但因旺旺總裁蔡衍明隔天就推翻附加條件,導致民間反彈又起,讓旺中案再生波瀾。一個單純的商業并購案竟生出這么多波折,“NCC”的決策過程也備受質疑,這些都讓旺中案呈現出難以預料的“開放式結局”。
“旺中案”決策:“NCC”拖沓致非議
旺中案雖然于上周火速過關,但此前已經拖了18個月。剛卸任的“NCC”前任“主委”蘇蘅表示,審議旺中案,“NCC”每周都有工作會報,包括跨“部會”調查等,整個過程進行地毯式檢視,才能在最后做成決議,“絕對沒有審議延宕之說”。
前東森亞洲臺總編輯林天瓊告訴導報記者,“NCC”做決定的3位“委員”跟蔡衍明有一些糾紛和矛盾,所以拒審這個案子。加上藍綠對此存有異議,民間意見又不盡相同,“NCC”于是通過開公聽會和聽證會來征求意見,企求形成共識。“但這都是徒勞,“NCC”本身對這個案子的日程表也沒有設定好,自然效率不高,行事拖沓”。
當然,旺中案的放行,不是蘇蘅一個人的決策。據林天瓊介紹,“NCC”是以少數服從多數來做決定的,因此旺中案實際是以4誜3的票數通過。其實從法律依據上來說,并沒有理由阻止這種買賣,這個并購是一個非常純粹的商業買賣。再加上3大項許可附停止條件和25項附加條件才允許放行,可以看出這個案子不是蘇蘅一個人決定的,而是4個人達成一致的決策。
而對于蘇蘅下臺前忽然放行旺中案,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認為,這個時間點雖然容易引發質疑,但也表明了蘇蘅的決心。林天瓊也認可這樣的觀點。“蘇蘅在任期內結束這個案子,也算是一個有擔當的公務員。雖然這個案子拖了很久,但最終還是在自己最后的任期內決定放行,說明他不想把這個擔子丟給繼任者去處理。他自己也知道放行后,會在社會各界內招來爭議和批評。”林天瓊強調,民眾本來就嫌棄“NCC”拖沓,最后什么都不做豈不更糟糕?
官方亮明底牌:做新聞就不能做渠道
臺灣《財訊雙周刊》最新一期文章表示,據熟悉內情人士指出,“NCC”有條件通過旺中案,最大原因是“行政院”已經擺明態度,要業者付錢推動數字化,實踐馬英九的數字匯流政策。加上執政團隊連連“凸槌”,旺中旗下媒體的言論尺度被視為談判籌碼。
也有反對派的“NCC委員”私下透露,曾被“行政院”叫去“摸頭”,關切旺中案為何“卡住”。
不過媒體關注的是,對于蘇蘅在旺中案上的決策,“閣揆”陳沖也有不同看法。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沖談及旺中案時也表示:“這個案子突然跑出來,我也不知為什么。”但林天瓊認為,媒體可能會錯意了。
“我想陳沖當時只是在陷入記者追問的情況下,表達不清而已。”林天瓊表示,陳沖自己也說了,并不是針對“NCC”的草草了事而提出批評的,以陳沖的身份和資歷,不至于這么笨。而臺灣官方說法目前也已經改為:陳沖對蘇蘅放行旺中案并沒有反對意見。
彭懷恩認為,其實蘇蘅的決策不僅符合學界期待,應該也讓上司很滿意。“‘NCC’在旺中案的決策中首次亮明了底牌,那就是你如果是新聞內容提供商,那么就不能是數字渠道運營商。我們以前只是模糊感覺到‘NCC’是這個意思,旺中案終于明確了,就成為以后決策的參照。”彭懷恩也指出,臺當局也愿意讓蔡衍明去賺錢,但前提是你不能同時有影響政治的能力(指新聞業務)。
想硬扛“NCC”?旺中案前途不明
對于旺中案本身的爭議,“NCC法務處長”謝煥干表示,蔡衍明如果對處分不服可提出行政訴訟。如果旺中勝訴,“NCC”就必須重新審議。另外,旺中寬頻也可調整股東結構后重新送件,但要看“NCC”如何認定,如果“NCC”認為屬相同案件,則可維持原決議。
對此,林天瓊認為,蔡衍明應該會對“NCC”提出行政訴訟,畢竟現在有部分學者甚至新科 “NCC主委”石世豪都認為,“NCC”這幾年來對案子進行附加條件的做法,在法律上存在爭議——— 他們認為,“NCC”對此類并購案件的放行,只能簡單地作出“能過”或者“不能過”的決定,而不能強制附加諸多條件。
當然,蔡衍明的死對頭蘋果集團總裁黎智英肯定是希望這個案子不要過,兩人的江湖恩怨由來已久。“這旺中案一過,黎智英的壹電視在臺灣絕對會大受打擊,黎智英肯定會極力反對。這些大佬都已經有點挾媒體來替自己的利益做辯護了。”林天瓊認為,其他近期圍繞在旺中案周邊的質疑、抗爭,也很難成為擋住蔡衍明的巨石。
不過,彭懷恩對旺中案的前途存在不同看法。他認為,“NCC”的底牌已經亮明,不可能退讓;而蔡衍明也絕不甘心切割中天新聞臺,這樣的僵局之下,旺中案很可能無疾而終。
新聞背景
旺中并購案
旺旺中時集團簡稱旺中,是島內一家涵蓋多家報紙、電視的大型媒體集團,由旺旺老板蔡衍明掌管。旺中寬帶并購中嘉網絡,被稱作旺中并購案,中嘉網絡是臺灣第二大有線電視系統,掌握了臺灣118萬有線電視用戶的收視權。該案經過18個月的馬拉松式談判,上月25日“NCC”終于有條件通過旺中案,然而一夜之間突變,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無法接受不做新聞頻道的限制條件,并希望爭取下屆“NCC”同意。
旺中并購案創下島內有史以來最多附加條件并購案。“NCC”對旺中集團提出三大項許可附停止條件和二十五項附加條件。所謂“許可附停止條件”,就是如果不完成,就不發出這項并購案的許可執照。停止條件包括必須完全切割與中天新聞臺的關系;中視新聞臺必須變更營運計劃,成為非新聞頻道;中視綜合臺的新聞時段,也要設立獨立新聞編審制度。
除了三大項停止條款外,“NCC”并列出二十五項附帶條件,只要旺中沒有在期限內完成或是違背條件,依法可收回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