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中心數據顯示,去年有222萬多戶申報所得凈額為零(不用繳稅),占總申報戶的4成,其中一半以上民眾,全年所得不到40萬元。
令人側目的是,還有9個人全年所得超過500萬元,屬于“富豪級”免稅大戶,其中一人年所得甚至高達2000萬元以上。
臺稅務部門官員表示,這些“富豪級”的免稅大戶清一色以“列舉扣除額”方式報稅,因為如果采用“標準扣除額”不可能讓所得“歸零”,應該是利用捐贈政府、列報醫療支出等這類沒有扣抵上限的扣除額,達到節稅的目的。
數據也顯示,4名全年所得超過700萬元的“免稅大戶”,主要的所得來源依序是股利、薪資和營利所得。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許祺昌會計師說,從所得來源推測,這些大戶應該是企業的高階經理人、大股東或是自行開業的老板;而從此也可見出,繳稅是義務,“節稅”則是有錢人的權利。
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近日公布,去年5月報繳的2009年度綜所稅統計專冊,臺灣納稅戶有534萬多個,繳稅總額2276億余元,平均稅率13.63%。
也就是說,民眾每賺100元,扣掉免稅額、扣除額后,還要繳近14元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