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度過上海多日陰雨,匯豐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下稱“匯豐人壽”)上海分公司又經歷著另一場風雨。
3月25日,100多名面臨失業的員工陸續集中到匯豐人壽公司門口,在緊閉的大門前打出“遺失客戶信息、粗暴對待員工”等標語,高喊維權口號。
5天前,匯豐人壽宣布關閉個人營銷渠道后,面臨失業的營銷人員曾連續兩日到公司維權。他們的主要訴求集中在公司對此事處理道歉、給客戶全額退保的選擇權,以及給所有業務員合理補償這三個方面。
3月26日,包括匯豐人壽CEO林麗英在內的高管,與9名維權員工代表進行了第一次正式談判。
維權員工代表當晚對《中國經濟周刊》介紹說,談判基本定下了針對正式員工的賠償方案“N+3”月薪水(N代表工齡),續期保費是按照90%一次性提前發放,但尚未正式簽字,對于代理制員工的安置還沒有結果。
3月28日,維權員工發給記者的短信稱:所有被辭員工都已與匯豐人壽就善后賠付達成協議,具體內容暫不方面透露。“我們被告知29日到公司簽字,我們的部門主管告訴我們,對各方利益都顧及到了”,尤其是對代理制員工安撫,雙方經過了漫長的談判。
10分鐘解散近200人
在全球市場上,匯豐人壽的業務更多地借助于匯豐銀行的渠道進行銷售,個人直銷渠道僅在新加坡和中國設有。中國的北京、上海兩家分公司中,只有上海有近200人的個人營銷部門。
從日本留學歸來的王巧英于2011年加入匯豐人壽個人營銷部門,去年12月轉為正式員工。今年3月19日,她所在的團隊成員都還在正常上班。
3月20日的早會上,王巧英得到通知,自己的部門被解散了。公司領導宣布這個決定只用了10分鐘,并沒有提及補償方案等善后程序。王巧英所屬的這個部門,一共有175名員工,其中163位銷售人員,另外12位為銷售支持人員。銷售人員中,有23名和她一樣的正式員工,其余為代理制員工。
匯豐人壽市場部負責人近期曾公開表示,對于上述員工的安置解決方案,由其戰略合作伙伴中德安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下稱“中德安聯”),向所有個人渠道營銷人員提供相對應的工作崗位。
但這一舉措被維權員工認為是“自欺欺人”。他們認為這個有30%海歸、40%擁有碩士學歷的團隊,對于任何一家滬上保險公司來說,都是渴望引入的人才,無需匯豐人壽做出安排。他們要求的是道歉、善后和補償。
“按照匯豐人壽發出的終止代理合同通知,匯豐人壽將支付首年度傭金、續保傭金等,若出現‘保險合同在猶豫期內退保’等情況,將支付停止。”王巧英介紹說,“營銷人員離職的時候都沒有任何的補償,自己應得的利益,已發生的利益都不一定拿得到。”
上海大成律師事務所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依據《勞動合同法》對于經濟型裁員的相關規定,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匯豐人壽并沒有遵循上述規定。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以下標準的兩倍給予勞動者補助: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按王巧英工作兩年計,匯豐人壽至少應該支付4個月的工資。
對于正式員工之外的保險代理人,上海資深人力資源專家陳巍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保險代理人不是保險公司的正式員工,不能用雇傭關系和勞動關系來看待,這類用工人員沒有薪資概念,他們與公司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屬于商務合同,應按合同法和相關民事法規定處理,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匯豐人壽處理該事件,應當從代理人正當合理的利益和公司盈利考慮。現有的代理制員工的權益在法律上有一定的空白。匯豐人壽作為大公司,自成立以來業績并非理想,其義務也不是無限的,公眾也不應該期望匯豐承擔法律以外的責任。
上述律師分析指出,“在具體案件中,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是否屬于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公司與該業務人員之間是否屬于委托代理關系,應當依據二者間訂立的具體協議的法律性質確定。匯豐人壽擅自解約,可以根據二者之間的協議追究其法律責任。”
匯豐對客戶不負責?
匯豐人壽曾公開表示,關閉個人營銷渠道對個人營銷渠道的現有客戶沒有影響,個人營銷渠道客戶的保單將繼續保持有效,匯豐人壽將繼續為現有的個人營銷渠道的客戶提供服務。
據了解,被辭退員工手中共有2000多位客戶的資料,大部分是上海客戶。王巧英介紹說:“因為我們被突然辭退,并沒有建立一個與客戶溝通、服務的對接平臺,而是將我們近200人服務團隊的客戶轉給匯豐銀保渠道,目前匯豐人壽在上海的銀保服務人員僅有20多人,無法繼續履行我們對客戶一對一服務的承諾,這樣會給客戶帶來很大的損失。”
不僅如此,匯豐人壽還被曝出遺失客戶資料的事件。有維權員工向《中國經濟周刊》稱,今年3月,匯豐人壽在傳客戶資料過程中遺失一個包裹,將若干客戶提交的投保申請書、身份資料復印件、銀行卡信息以及客戶親筆簽名的相關文件全部遺失。對于這類高度保密的信息,匯豐人壽在傳遞時沒有安排專人、專車、專職遞送,而是使用快遞公司進行快遞。這被看作是對客戶不負責任的行為。
該員工稱:“匯豐人壽并沒有采取應急措施補救,及時通知客戶,以便客戶及早應對,而是以極其消極的態度試圖掩蓋事實。”
據該員工介紹,3月18日—23日,約有20多名上述遺失信息的客戶在匯豐人壽宣布裁員前到公司維權,其中有5位提出退保申請,工作人員隔著鐵門與客戶進行了溝通,在不斷磨合下才同意受理退保。
過分樂觀導致決策失誤?
2009年匯豐人壽開業之初,公司管理層定下個險營銷渠道雄心勃勃的發展戰略目標。但4年過去了,匯豐人壽并沒有達成這一愿景。于是在2011年10月,匯豐在設立分公司策略上進行重大調整,原定的個險、銀保渠道齊頭并進,突然改變為銀保先行、個險暫緩。2012年年底,上海的銷售團隊銳減。今年,這些“殘存的”員工被徹底端掉。
有維權員工對《中國經濟周刊》分析稱:“匯豐人壽在開業至今不滿4年,現有直銷人力不足200人,件均保費已經達到市場最高,人均保費排名第三,總保費量在外資保險公司中排名第五(新契約保費)。這個成績放在市場角度已經非常優異。匯豐集團公司的不滿意是基于進入中國市場時預期的過分樂觀而導致的決策失誤。”
截至記者發稿,匯豐對記者的采訪要求和采訪內容未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