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消息:國際清算銀行下屬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6日對《巴塞爾協議Ⅲ》有關銀行業流動性的要求做出了調整,決定放寬銀行儲備資產的范圍,諸如優質股票和優質抵押支持債券等資產,均可被視為優質流動性資產。同時,將銀行業流動性覆蓋率最終達標期限從原定的2015年推遲至2019年。
在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2010年推出了加強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協議Ⅲ》。按照這份協議,銀行業流動性覆蓋率必須達到100%,即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和30天資金凈流出量之比需大于等于100%,以確保在發生短期危機時銀行有足夠資金渡過難關。
根據新規定,流動性覆蓋率規則于2015年開始分期實施,流動性覆蓋率只需達到60%即算合格,此后每年增加10%,到2019年實現完全達標;銀行可以把一系列更寬泛的資產作為應急緩沖,其中包括股票或者高質量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這會顯著降低銀行業的合規成本。
分析認為,銀行業獲得4年時間及更大的靈活性來建立現金緩沖,銀行就能夠使用部分儲備幫助陷入困境的經濟體實現成長。
另外,《巴塞爾協議Ⅲ》還包括另外兩個重要部分: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和設定凈穩定融資比率。關于提高全球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的規則將于今年初開始實施,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下一步工作重點將是明確凈穩定融資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