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表外風險向表內風險傳遞是明年中國銀行業需要警惕的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近日在此間舉行的“致同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年度研討會”上指出,銀行未來需要梳理其資產負債表外的風險,并與表內資產一道做好風險防控和預案。
巴曙松表示,包括銷售理財產品在內的銀行資產負債表外的業務對于銀行來說并不構成信用或市場等風險,而只是其中一項中間業務。然而中國銀行的特殊地位決定了投資者對于銀行信用聲譽和投資回報的要求,因此需要謹防中間業務的銷售誤導等操作風險。理財產品的投資風險并不在法律層面內,但是銀行亦需要對此類風險進行梳理,防范將表外風險向表內傳遞。
巴曙松認為風險管理需要借助機制的力量,把其鑲嵌到銀行的業務流程和考核機制中去。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形成一定規模之后,已經和整個經濟體系捆綁在一起,其資產負債與宏觀經濟休戚相關。風險控制并不是消滅風險,而是如何將風險調整在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巴曙松認為風險管理需要有兩方面推動,首先是監管部門對于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各門類的具體風控要形成系統控制,如此一來整體風險也將無處可逃;其次,風險控制不僅需要監管推動,還應該在機構內部推動,例如信息系統故障導致的業務連續性中斷雖然屬于表外風險,但是機構如果面臨監管部門凍結新設業務分支機構、停止新批產品等處罰,那么機構內部就需要進行成本測算,估計該風險發生的利益損失,從而用成本收益率來推動整體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
巴曙松表示,2008年次貸危機給中國金融業的啟示之一是系統層面也要有業務連續性的風險管理,所以在美國的金融改革法案中有了“遺囑”條款。一定規模的金融機構,不能在出了問題之后監管機構再臨時找人收購。而應先做出風險控制預案,如果產生問題,首先由條款預先設定的股東增資、收債,最后才走到監管部門注資,這樣的風險管控才能使得金融機構在系統范圍內不至于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