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銀行申請POS機,本來是方便客戶刷銀行卡消費之用,但作為一家外企高管的董某卻在丈夫許某的指導下,利用POS機幫人非法套現700余萬元,從中獲利近8萬元。昨日記者獲悉,市二中院近日開庭審理了此案。董某稱,自己并未意識到這種行為違法。
今年39歲的董某經過多年打拼,成為知名外企——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市場部經理。年近不惑的董某與比她小兩歲的許某交往,兩人隨后登記結婚。2010年10月末,許某在建外SOHO租房,隨后授意董某在此處為他人刷卡套現,還提供了3臺POS機。此后,許某前往馬來西亞學習MBA。
2010年11月,董某和許某雇用的員工張某開始了刷卡套現的非法經營,每筆業務收1.5%至2.5%的手續費。由于許某出國時帶走了銀行卡U盾,每筆刷卡業務均需其發送驗證碼,即套現業務由其遠程操控。每次刷卡后,許某都會在境外把公司賬戶上的錢導入他個人名下的銀行卡,再轉入刷卡人的賬戶。
由于POS機消費記錄不正常,2011年4月,銀行將許某此前申請的3臺POS機收繳。但許某很快又申領到4臺POS機,繼續從事刷卡套現業務。同年5月4日,警方在豐臺區某小區將張某抓獲,并于當天在董某公司將其抓獲。
經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間,張某伙同董某通過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在POS機上進行虛假交易的手段,先后為他人套取現金共計707萬余元,并從中獲利約8萬元。
庭審時,董某和張某均表示認罪。董某在接受訊問時說,她白天上班,下班后整理套現賬目,只有在張某不在時,才由其辦理刷卡套現。“辦過多少我不記得了。”董某說,自己只是認為在幫丈夫的忙,并沒意識到犯法。
據悉,本案一審時,法院審理后認定,董某和張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并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一審宣判后,兩人不服,提起上訴。
日前,本案二審在市二中院開庭,董某和張某當庭表示認罪,但提出有主動坦白經營賬目及揭發許某的重大立功表現,要求法院從輕處罰,該案未當庭宣判。目前,另一案犯許某仍在逃。
馬上就訪
持卡者同樣違法
近年來,POS機作為一種終端結算工具,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但是,也有不少不法分子把它當作生財渠道。
據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胡益華律師介紹,所謂信用卡套現,是指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信用卡持卡人到店里刷卡后,經營者留下手續費后支付給持卡人現金。信用卡套現存在諸多隱患:一是持卡人信息可能被套現者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二是影響金融秩序,三是為盜竊卡、搶劫卡套現提供了渠道。
胡益華提醒,套現者和情節嚴重的持卡人,都涉嫌非法經營罪。因此,作為持卡人,必須要合理、合法、理性地消費,不與違法商戶勾結,違規操作。而作為商戶,一定要依法經營,不做無真實消費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