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日前公布放寬部分人民幣貿易結算安排,提出在兩種情況下,銀行可不用查核第三方證明文件。
金管局提出兩種豁免情況:首先對上市公司而言,如該客戶為于香港、內地、倫敦、紐約等地上市不少于3年的企業,而銀行又與其有不少于3年的業務關系,銀行可免去第三方文件審查。另外,就一般企業而言,如與銀行已有3年業務關系、于內地進行貿易不少于5年、其內地貿易額占總營業額不少于30%,以及該人民幣兌換交易額不逾500萬元人民幣,亦可免卻第三方文件審查。
金管局指引亦列明,銀行仍須每半年評核客戶是否仍符合準則,并須要求客戶提供書面承諾,以及備存相關人民幣結算交易記錄,以確保跨境結算具有真實交易存在。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表示,金管局會隨時因應實際運作,對操作程序進行檢討及修正。
去年11月份,金管局就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要求銀行須評估客戶交易須具有真實貿易背景,并預期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第三方文件作審查。但業界一直爭取簡化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