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人稱“阿姐”的香港藝人汪明荃,今年2月斥巨資3296萬元(港幣,下同)購入香港廣播道豪宅“尚御”一個房屋,并以該成交價在田土廳(土地注冊處)注冊;然而,明報偵查發現,汪明荃原來在相隔4個月之后,在上月初又以區區1元象征式代價,購入該豪宅一個市值150萬元的車位。有議員及律師會副會長均質疑,此舉令田土廳的單位樓價變相“夾高”,似有托價之嫌。
卷入事件的新盤為尚御(亞洲電視舊址),由美國退休基金持有,該盤于3月起拆售車位,每個售價介乎108萬至128萬元,但于6月上旬卻以1元價格,將一個市值約150萬元的單邊車位,售給早于2月中已購入物業單位的汪明荃。
汪明荃回應:屬買賣協定
汪明荃上周四接受明報查詢時表示,2月購入單位時,早已協議樓價是包括一個車位。至于為何買賣合約完全沒有提及?她則說,“是我們買賣之間的協議,這些不用講得咁清楚啦。”又續稱:“那是我真金白銀買,成幾千萬的樓。”
由于有議員質疑上述行為有“托樓價”之嫌,汪明荃回應說﹕“我用自己的錢買樓,有什么問題?”其后,她說﹕“你們為什么要這樣質問我!有什么好質疑我?我不會做犯法的事情!我買樓這么多年,這么多年也買樓,你們都知道,都沒有做過犯法的事情!”。
銷售代表﹕為刺激銷情
尚御銷售代表仲量聯行住宅部董事莫凱杰說﹕“(有關1元車位的安排)是為了刺激銷情,(及后)見到個勢好番,便停止。”他說﹕“2月出售的單位(即汪購入的單位),是貴少少,車位屬于口頭協議,由于當時銷售安排上,未準備賣車位,另外亦由于合約(單位連車位一同出售)未準備好,所以6月才交付買家。”
有議員認為,這件事從情節看,屬于樓市托價的行為。他稱,公眾都會以為樓價3296萬元只包單位,但原來實情是還包一個車位,公眾或會遭誤導。
律師﹕幅度雖不大 足誤導
身兼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的律師會副會長林新強表示,雖然托價幅度不算大,但都可能誤導公眾,“不將車位一同寫下來,第二個人來買,個個以為個單位價值幾近3300萬元,原來不足3150萬元,哪個不知道,便會被誤導”。律師黃國桐亦表示,這種做法或有扭曲樓價之嫌,奈何法例暫無法規管這類行為,屬灰色地帶。
同廈業主百萬買車位
尚御暫已售出約100個車位(總數103個),絕大部分業主都要花過百萬元買入,至今大業主只售出3個“1元車位”,除了汪明荃的一個外,某集團董事長也于5月以3800萬元購入房產,也獲售兩個“1元車位”,然而與汪明荃個案不同之處,是他的車位和買賣合約于同日在田土廳注冊,汪明荃的買賣合約和車位合約,則相隔4個月才分別送去田土廳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