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10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草案》,并表示此舉是改善適用于金融機構的打擊洗黑錢制度,使該制度可進一步與現行的國際標準接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陳家強表示,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是制訂打擊洗黑錢國際標準的組織,而香港是特別組織的成員。港府引進條例草案的原因,是該組織重點指出香港制度中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包括在規管金融業界方面,尚未把適用于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納入法例;金融監管機構在監管合規情況方面的監管及執行權力有限,沒有針對違規行為訂出相關罰則;沒有適用于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的打擊洗黑錢監管制度。港府制定條例草案是為處理以上的不足之處。
在擬備條例草案的過程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進行了兩輪公眾諮詢,普遍的意見都是支持當局因應現行的相關國際標準,立法加強適用于金融機構的打擊洗黑錢的制度。
陳家強透露,條例草案參照特別組織的有關規定,訂定了具體條文,賦予監管機構適當的監管及執法權力和制定有關罰則。此外,條例草案亦設立一個適用于匯款代理人和貨幣兌換商,即有關條例草案中所指“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發牌制度,并成立一個獨立的覆核審裁處,以覆核各有關監管機構就違規行為施加監管罰則,以及就發牌事宜所作的有關決定。
陳家強表示,考慮到特別組織要求香港改善打擊洗黑錢制度的時間表,若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港府會立即跟進有關落實細節,希望條例草案于2012年4月1日生效。
陳家強深信,條例草案不會影響任何合法的商業及金融交易,亦不會窒礙香港金融市場的發展。
陳家強強調,雖然特別組織于2007至2008年度對香港所作的評核中確認香港整體打擊洗錢制度的優點,但該條例草案的通過對香港維持本身的國際聲譽以至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可謂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