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2月9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9日發表咨詢文件建議,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以獨立及費用相宜的一站式平臺調解糾紛,如調解失敗,再提交仲裁。
據介紹,在調解計劃下的最高申索額為50萬元(港幣,下同),當局估計這個水平可涵蓋80%股票持有人及金融糾紛個案。而申索人與金融機構均須支付調解及仲裁費。
調解的程序屬自愿性質,而所達成的協議是保密的。參考國際的經驗,調解的成功率可高達八成或以上。倘若調解失敗,調解中心可協助申索人按其意愿把個案轉交仲裁。仲裁委員會對爭議作出裁定。仲裁所得的結果是最終的決定,對雙方都具約束力。
當局表示,調解中心只處理金融糾紛,如發現有系統性違規行為,便轉交監管機構處理。預計中心每年處理約2000宗個案,預算每年經費5500萬元;首3年由政府、證監會及金管局承擔,往后則由金融機構分擔。
有關咨詢期至5月8日結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