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18日下午公布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初步調查結果,稱該公司16日自營大額買賣是系統設計缺陷所致,尚未發現存在人為操作差錯。光大證券亦公告事件詳情。監管層反應迅速值得稱贊,但細看所發布的信息,仍有五大疑點待解。
是否涉嫌內幕交易
光大證券公告稱,16日11時07分,該公司交易員通過系統監控模塊發現成交金額異常,隨后為了對沖股票持倉風險,即開始賣出股指期貨IF1309空頭合約,早盤共賣出共253張。當天下午開盤后,光大證券開始通過把所買入的股票申購成50ETF以及180ETF在二級市場上賣出,同時逐步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以對沖上午買入股票的風險。
據統計,下午交易時段,光大證券總共賣出50ETF、180ETF金額約18.9億元,累計用于對沖而賣出的股指期貨合約共計6877張。加上上午賣出的253張IF1309空頭合約,光大證券全天用于對沖而新增的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總計為7130張。
如果說光大證券11時07分之前的買入操作是無意為之,那么之后的賣空行為則屬有意之舉。正如公告所說,ETF操作以及賣空股指期貨都是為了減小公司新增持倉的風險。然而,就在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正在大舉對沖自身風險的同時,大量投資者仍然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搶購股票。
根據公開信息,光大證券14時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公告,而投資者大約在14時30分左右才看到這一信息,明白早盤股票突然暴漲的真正原因。這樣來看,光大證券的對沖操作是否屬于內幕交易?這一點值得監管層認真調查。
買入股票可否自由交易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18日明確,依據有關法規,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夠順利交收,整個結算體系運行正常。這一表態引發業界對于錯誤交易處置機制的討論。
根據有關研究,錯誤交易并非一定是"烏龍指"或系統故障,這個錯誤可以體現在價格、股票數量或證券識別代碼等方面,成交有違常規,明顯表現異常或給市場造成了不該有的影響或沖擊。美國、日本、英國、香港等成熟市場都對撤銷錯誤交易的標準和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但在A股市場,這一制度依然缺失。
既然錯誤交易只能被認定有效,那么投資者更為關注的就是,光大證券在16日上午買入的這72.7億元股票是否會被凍結?
眾所周知,光大證券當日買入的股票多為銀行等權重股,且金額巨大。正如諸多分析人士所指出的那樣,銀行股近期一直不被看好,經此"烏龍"事件的打擊,未來走勢更難預測。如果在19日開盤之后,光大證券為止損即大量賣出這批股票,勢必對市場行情產生重大影響。而在監管層的情況通報中,并沒有看到關于這72億元股票如何處置的內容。
投資者損失能否得到賠償
在光大"烏龍"上演的過程中,大批投資者看到股市暴漲,誤以為有重要消息發布而盲目跟風買入,T+1的交易制度使投資者高位買入的股票當日難以拋出,而且市場短時間內的劇烈回調也讓投資者難以迅速出手平抑損失。
光大證券在公告中承認:"因本次事件對投資者可能產生的損失,本公司將依法履行應盡的職責和義務。"但對于賠付方案、賠付金額、涉及投資者范圍等重要信息均無回應,只是對投資者致歉。
從證監會新聞發言人的表態看,證監會目前已對光大證券立案調查,將根據調查結果依法處理。但無論是證監會、還是光大證券,對事件的定位均為系統問題,而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這就意味著投資者索賠難度加大。
有專業人士指出,如果本次事件是由光大證券有意操縱市場的行為所引起的后果,投資者的損失應當由光大證券負責賠償;如果事件確實是由于系統問題導致,光大證券對投資者損失的賠付將大大減少。
交易所是否應承擔責任
股票市場交易貴在信息公平。而在光大"烏龍"事件中,投資者在三個多小時后才知道事件的初步真相,這讓人不由得懷疑監管層的反應速度。
在18日的通報中,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事件發生后,中國證監會迅速作出反應,組織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單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和核查。核查發現主要買入方為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后,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證券電話問詢,與上海證監局共同派人趕赴光大證券進行核查,并在了解情況后立即督促其采取對外公告說明情況等。
根據光大證券的公告,16日11時07分公司就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問詢電話。應該說,交易所的確在第一時間就關注到了這一異常情況并采取了行動,但并沒有及時將信息公開給投資者。從11時07分到14時30分左右,投資者都處于懵懂狀態,市場傳言滿天飛。
"作為一線監管者,交易所應該有多種手段也有責任及時處置此類應急事件,以把錯誤交易對市場的影響和對投資的損失降低到最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說。
光大"烏龍"會否重演
光大證券"烏龍"事件讓人們對券商內控機制頗為擔憂,也更加擔心如果后續處置不當此類事件恐將重演。
看到規模不算最大、影響力也不是最廣的光大證券因一個小小的"烏龍",竟可以撬動滬指快速上漲百點,其他更具備實力的券商是否會蠢蠢欲動,用更為隱蔽而低調的方式來操縱市場?
更何況在券商加速設立分支機構、基金公司大股東頻現券商身影、各類不涉及信息披露的私募基金充斥股市的背景下,券商和其他機構聯合,一手做股市、一手做期指,在兩個市場間玩"蹺蹺板",坐收漁利而穩賺不賠將會更加容易且難以察覺。
在這一有意或無意為之的過程中,金融機構有多種手段降低損失甚至謀取收益,交易所也得到了巨額手續費,只有投資者,在暴漲暴跌的恐慌中承受著資產損失的"步步驚心"。
因此,對于此次"烏龍"事件的懲處絕不是責罰一家證券公司,而是事關整個資本市場的公信力。如果懲罰過輕,其他券商必將因為操縱成本過低而躍躍欲試,這樣的烏龍恐怕還會上演,"公開、公平、公正"基石將遭嚴重動搖。
在混業經營成為金融發展大勢、互聯網金融方興未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層出不窮的當下,只有提高違規成本,才能凈化市場,恢復投資者對股市的信心。